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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女生告状和处女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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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寄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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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三个女学生北上北京,状告教育部在高考分数上的不公平。三个女孩子的勇气和依法办事的精神确实让人钦佩。
虽然女孩子们的精神可嘉,可她们注定要失望而归,因为《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属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就是说,孩子们到了北京,连立案也很难。
还有人说,三个女学生的做法,更像是一次策划。可我以为,是不是策划并不重要,甚至就连立案不立案都不重要,关键是三个女学生的做法,肯定是对高考相关规定的一次极大的触动。因为,就在近期,我们有过一次类似的先例。
派出所民警在一所美容院里,将一个正在看电视的19岁女孩儿麻旦旦带到派出所,硬要她承认有卖淫行为。经过23小时的讯问后,县公安局出具了一份《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以“嫖娼”为由对麻旦旦拘留15天。为证明自己的清白,麻旦旦到医院做了检查,检查结果,自己是处女。可公安局就是“不信这个邪”,又带着麻旦旦到医院做了第二次检查,结果还是证明她是处女。市公安局这才撤销了县公安局的裁决。麻旦旦遭此奇耻大辱,将公安局告上该市某区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500万元。麻旦旦500万的精神赔偿要求我们都曾认为是可行的,也相信法律会给这个女孩子一个安慰。因为当时正有一个王军霞的精神赔偿也在媒体上热热闹闹地炒作着,王军霞是被风风光光地印在香烟盒上,即便如此,她都因名誉权和肖像权被侵犯得了近百万的赔偿。受尽苦难的麻旦旦,即便是得不到她要的500万,总也该比王军霞多吧。然而,她却只得到了76.46元有整有零的赔偿。当国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时候,有人站出来告诉我们说,麻旦旦的赔偿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因为《国家赔偿法》中没有精神赔偿的条款。这一次,人们没有让这种说法轻而易举地过去,依然在执著地谈论着麻旦旦及由此引发的法律的社会的问题。其实,这种谈论恰恰是对完善《国家赔偿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契机,这种执著也正好是对立法者一个很大的震动,是全社会对现行法律的一种整体反思。不是已经有个并非法律专业的人士在报上就麻旦旦一案呼吁出台《判例法》吗?相信有关专业人士肯定会有更好、更专业的考虑,肯定能找到既能照顾到国家财政,又能抚慰被侮辱与被损害者心灵的法律。
在这个意义上,三个女学生的做法异曲同工。
关于高考分数上的不平等,人们的反映、人们的不满由来已久。由开始的听之任之,到后来的腹诽甚多,再到后来的“民言”沸腾,在媒体上沸沸扬扬,其实都是老百姓的一种现代意识的逐渐觉醒。而试着用法律精神、法律手段来解决它,这样可贵的一步,却是由三个女孩子迈出来的,确实让人感慨万端,当然,法院可能会不受理这个案件,但社会却不能不因此对这个问题重视起来。
近来,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许多问题提醒我们,我们的社会还没有做到凡事都有法可依,我们法律中的漏洞还很多,它需要大量的法律实践来锤炼、完善。比如山东省滕州市齐玉苓受教育权被侵害一案。十年前,有人冒充齐玉苓的名字上了学,从此,就有了天上地下两重天,一个在书中得到了千钟粟、黄金屋,一个在书外脸朝黄土背朝天。十年后,当齐玉苓发现那个脸朝黄土的人不该是自己的时候,就以自己的受教育权被侵害为名把冒名者告上了法庭,可法庭却爱莫能助,因为以前依照惯例,审判机关不能直接引用宪法。因此,许多公民基本权利受到侵害时,其诉讼请求却往往会因没有法律依据不予受理。可在齐玉苓苦苦坚持下,当然还是在最高法院对此事做出司法解释后,齐玉苓终于得到了赔偿,此案也开了宪法司法化的先河。
相信三个女学生的做法在法律实践中肯定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肯定会有一个既能照顾地区特点,又能为全国人民所接受的高考分数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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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安报》 200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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