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摘主页
新闻聚焦
国际视点
经济观察
科技博览
校园内外
网络时代
文艺广角
体坛纵横
史海钩沉
人物写真
世间万象
生活时尚
健康提示
情感话廊
冷观热评
金台笔会

近期回顾

旧版文摘

全文检索

报刊导航

人民日报




友情链接

文摘报
(周四、日)


报刊文摘
(周一、四)







    汽车安全带的自由

    邓子滨

        

        用安全带将驾车者束缚在座位上总会有这样那样的好处,但以我国当前市区交通的现状来看,系安全带的好处被塞车和低速抵消殆尽。驾车者在市区里系安全带的动机往往并不在于保护自身的安全,而在于应付交警的检查。可以说,有许多人并不感谢交管部门对他们的关怀备至,而是抱怨不系安全带成为被罚款的理由。问题在于,交管部门并没有颇具说服力的证据向人们证明,对于市区驾车者而言,不系安全带的危险如此之大,以至于值得动用宝贵的警力来管理和纠察。

        这让人想起过去的某个年代里,警察以及红卫兵曾用很大的气力去抓骑自行车带人。在当时的人们看来,骑车带人的害处是无须论证的,因此很少有人想过,究竟有多少交通事故真是由骑车带人引起的?骑车带人的效益是否大大超过了它的危险?我们可以用今天的现实反证骑车带人当初本没有那么大的危险与危害,权力的介入也并没有真正的必要性。因为当交通管理的重心已经从自行车转向汽车之后,骑车带人反而一如既往地为人们提供了某些便利。比如那些既没有私家汽车又无法利用公共交通的人,用自行车接送孩子是他们最现实、最经济的方式。这说明,有关部门当初对骑车带人的严格管制,本身就带有管理者太多的臆断和功利。如果曾被假定是必不可少的权力撤出某个领域后,该领域的秩序并没有遭到破坏,甚至表现出积极的社会效果,这是否意味着该项权力本来就是过剩的,甚至是多余的呢?

        行政机关不是公民的父母,过分的关心往往衍生出不当的权力。在设定和行使权力的时候,要讲究权力的效益。问题在于,这是谁的效益?是权力设定者的效益,还是全社会的效益。某些权力设定后,其社会效益微乎其微,而主要成为该项权力拥有者聚敛钱财的令状。这样的令状堂而皇之地体现为一定的法规,人们往往认为该种法规没有意义并且是一种负累,因此比较容易触犯这些法规。这些法规的终极目的不是让人遵守它们,而是希望人们在不经意间触犯它们。

        权力应当有它的领地,但要有适当的界线。就汽车安全带而论,为什么不能作出这样的规定:公民有权选择系或不系安全带,但16岁以下的乘车者和高速路上的驾驶者必须系安全带;生产商必须为汽车配备安全带等装置。

        我们国家正在倡导和追求依法治国,在法治的国家里,权力应当是最小化的,不得已而用之。尤其是在权力可有可无的场合,应当将自由的空间还给人们,让人们多一些选择的机会,让驾驶者有一种自由的“驾驭感”。就汽车本身而言,它的确有一定的危险性,但这种危险无法与它给社会带来的效益相提并论,因而法律在此认可一种“必要的危险”;就安全带而言,它的设置目的不是为了保护他人,而主要是为了保护驾车者自己———这一点与禁止酒后驾车的目的有所不同。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不相信一个理智正常的驾驶者在系或不系安全带问题上能够作出适当的选择呢?每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裁判,当人们认为安全带对他的生命有着重大意义的时候————比如在飞机上————不需要什么处罚,只需要“空姐”微笑的提醒,就足以使人们自愿系上它。至于那不听劝告的人,只要他不是小孩子,就由他去吧!

        (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南方周末》 2001年10月22日

 返回主页

人民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E-mail:digest@people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