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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造成了这样的执法闹剧?
        

      报载,某地方物价管理部门的几位工作人员以旅游者的身份参加某旅行社的旅游活动,等到旅行结束之后,这几位工作人员突然以执法者的面目出现,就“住宿标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多收景点门票费用”两项价格违法问题对该旅行社进行处罚。于是引出了一段处罚风波。 

        这篇报道引起我浓厚的兴趣,首先是该物价部门的执法方式我以为值得议论一番。对物价问题进行微服私访式的调查有必要吗?我想也许有吧。旅游市场存在的坑蒙、宰客等问题已是由来已久了,消费者对此多有怨言。但由于旅游市场的特殊性,旅游活动是流动的,因此许多问题的发生也处于流动中,处于地域上的变动当中。这就使得执法机关对这些问题的监管和查究发生困难。如果照着传统执法的模式,执法人员穿着官衣、拿着手续,恐怕什么问题也查不着。至于本次执法的该与不该对与不对,就需要另议一番了。首先,本次执法是公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我估计有可能是公务行为。否则,四个执法人员旅游一遭那二万多元的开销到哪儿报销?而且旅游之后他们两番开出处罚决定书,也“师出无名”啊。但是此次执法有没有公私兼顾的成份,恐怕就很难说清了。据报道叙述,这4人“要求参加5月下旬‘丝绸之路’线路的旅游。除了兰州、敦煌、嘉峪关、黄河等固定景点外,因客人特别指定的青海湖、鸟岛、阳关等景点不属常规节目”,经双方商定,由旅行社“为4人单独组团成行,全部行程为11天”。这就让人有些疑惑了:既然是以执法为目的的暗访,为什么对旅游线路那么挑剔?为什么需要单独组团成行?难道新增加的那些著名的旅游景点就特别值得进行“暗访”吗? 

        让人不解的是,这个物价部门在执法上的朝三暮四。第一次处罚是针对住宿未达标和多收景点门票费问题,处罚是“退还多收门票费116元和罚款1万元”。但不久,这家物价部门就撤销了这份处罚书,重开了处罚书。“新处罚书重申了‘住宿款达标’问题,而‘多收景点门票费用’问题不见了,处罚上则增添了‘给予警告’的内容”。当不服处罚的旅行社将这家物价部门起诉到法院的时候,这家物价部门又作出决定,撤销了对该旅行社的处罚。这是严肃的行政执法行为吗?如此出尔反尔、朝三暮四,不似一出执法游戏吗?让我继续猜想下去,造成这出执法游戏的原因可能有如下几点:一、物价部门在暗访中发现的两点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但物价部门在处罚程序上存在问题,于是当物价部门面对旅行社的激烈反对时,就出现了执法上的一变再变。二、物价部门的处罚从根本上就不成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法无据,而且程序错误,因此,面对旅行社的反对,就先改后撤。还可以做一些类似的猜想,但我发现,无论怎样猜想,这个物价部门的行政处罚都令人不敢恭维,不管其初衷如何,在行政执法上如此不严肃,实在有损执法机关的形象,实在有损法律的形象。 

        最后,我仍然想做点猜想,对这起行政处罚撤销了还不应算完,还应该认真严肃地追究一下,究竟是谁造成这样的执法闹剧?对旅游线的“暗访”到底是为公还是为私?如此执法究竟是不懂还是胡来?类似这样的行政处罚,在该物价部门到底有多少?谁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法制日报》 2001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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