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谬的公正--对微软垄断案的反思

  在新经济飘得越来越高的时候,纠缠23个月之久的微
软垄断案终于有了阶段性的说法:4月3日,美国联邦地方
法院法官杰克逊裁定微软违反《谢尔曼反垄断法》。新经
济的大本营纳斯达克应声跌落。在随后的一周内,新经济
阵营大上大落、持续激荡,毫不夸张地说,微软的官司震
动并波及了美国和世界的经济。

  来自新经济的控状

  一种比较主流的指责是,微软在消费者身上榨取了暴
利,所以,微软是不道德的,微软应该因此受到惩罚。在
普遍的仇富心理的支持下,这一观点曾经广为散播,在中
国,甚至有所谓的“高科技企业”以此为借口,理直气壮
地为自己的盗版行为辩护。

  但是今天,这种无耻的理由已经不再是主流。美国政
府和他们雇用的反垄断专家开始强调,起诉微软的更主要
目的在于保护竞争、支持创新。

  这是一个来自新经济的控状。在工业时代,政府起诉
标准石油或者AT&T,针对的是企业以操控价格获取垄断利
润的行为,而现在,他们宣称自己的使命是打破个别企业
限制科技创新的局面。

  美国政府相信,在软件主导的新经济下,拥有视窗等
系统软件的微软,在市场上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它的科
技水平和竞争态度,将决定革新的路向,并限制必要的竞
争。因此……

  微软真的是科技创新之敌吗?

  美国政府的解释听起来冠冕堂皇,但问题是,微软是
科技创新的敌人吗?

  从一个中途退学的小子的软件作坊,发展到今天的软
件帝国,在微软之路上,没有任何权力背景或者家族余荫
,盖茨们凭借的是不断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正是这一
点,使盖茨成为新经济的英雄偶像。

  即使是在4月3日的判决之后,比尔·盖茨仍然表示,
在上诉的同时,微软的第一目标仍然是创新,“因为,在
飞速发展的市场,保持不败的惟一选择就是不断创新”。

  的确,在创新引领的网络时代,企业的技术领先永远
都只是暂时的,企业的垄断优势也永远都只是暂时的。多
少曾经叱咤风云的业界巨人,今天早已经悄然倒下。就以
微软而言,在过去的几年里,业界不是经常传出“盖茨已
老”、“微软落伍 ”之类的论调吗?

  但事实是,一旦意识到自己在互联网技术方面的落后
,微软强大的创新引擎就开始加速转动。20世纪90年代中
期甚至更早,微软就已经居安思危,为即将到来的互联网
革命做好了自己的技术准备。一项值得称道的努力是通过
互联网,向网络企业提供个性化的软件服务。目前,此项
服务正在逐渐成为微软的核心业务;另一方面,微软可谓
是电子商务的先行者,从 1996年开始,微软着手拓展服务
于商业领域的电子商务(B to B)的平台,据统计,目前互
联网上四分之一的站点建设在微软的平台上。而随着侧重
商用的Windows2000的推出,相信将为微软的提速发展增添
重要动力。

  至于法官一直死咬不放的重大罪状:视窗与浏览器的
捆绑销售,在企业争相推出一揽子解决方案的当下,可以
说是再自然不过的策略。这一决策,正说明了微软的创新
意识和市场远见。

  当然,最重要的是,正如许多人已经反复指出的,微
软的“垄断”是科技创新的结果,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而
不是特权和保护的结果。因此,对微软的打压,名为保护
竞争,实际上可能会伤害企业的竞争意识和创新精神。

  树大招风?

  那么,是微软的“吨位”太大了,以至于让美国政府
横生肢解之心?

  一个市值曾经超越5000亿美元的庞然大物,看上去当
然容易令人心生恐惧。但问题是,自我壮大是企业这种经
济组织的内在要求。尤其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浪潮下,在
新经济时代,“让大者更大”已经成为所有大企业的共同
追求。

  AOL购并时代华纳带来的冲击,至今仍然为分析家津津
乐道。3月13日,通用汽车与意大利菲亚特汽车公司通过互
换股权方式,组建世界上最大的汽车生产联合体;3月20日
,欧洲的巴黎证交所、布鲁塞尔证交所和阿姆斯特丹交易
所公开宣布,他们将合并成欧洲第二大证交所;在德国,
银行界的一哥德意志银行与老三德累斯顿银行正在酝酿一
出涉资2500 0亿马克的合并……很显然,从银行业到广告
业,从电信业到网络业,一句话,从旧经济行列到新经济
阵营,“做大”已经是潮流所趋,不独微软如此。

  诚然,“船小好掉头”机动灵活,但是从制度经济学
的角度来看,企业做大自有它的内在合理性:大企业能够
更有效地利用资源,能够更好地组织协作,从而提高竞争
力、获取规模效益。有一件事情我们记得很清楚,上个世
纪的90年代末,正是美国政府支持促成了波音与麦道这两
大空客巨头的合并。

  而我认为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在自由竞争的经济下,
做大还是做小,都应该是企业的自主选择,政府并没有过
多指手画脚的权力。

  这是一场倒退

  尽管微软的敌人已经和正在提出五花八门的处置方案
,但目前来看,对微软的惩罚主要有两种可能。

  一是要求微软公开软件的源代码。这一措施听起来近
于惨无人道。对软件企业来说,源代码是饭碗、是命根,
强迫微软公开源代码,无异于要求微软挥刀自宫,好比要
一个人“自己”选择--是情愿自己抹脖子呢还是被喜欢被
绞死,当然是让微软无法接受。

  这就带出另一个追问:难道在公众利益的幌子下,政
府有权力要求一家企业公开它赖以生存的商业秘密?这岂
不是对知识经济赖以存在的基石--知识产权的嘲弄与践踏
?如果这一逻辑成立,那么以此类推,美国政府将同样能
够要求可口可乐公开它的“神秘配方”,要求任何一家企
业拱手献出它的核心技术。

  另一种可能是舆论叫嚣得最厉害的“肢解微软”。在
此我们姑且将合法性问题抛在一边。微软分拆为数个公司
之后,对消费者来说,意味着以前在微软得到的操作系统
,现在则要分别到几个软件商手上去获得,中间还可能出
现对接和兼容问题;对微软的同行来说,公共标准失去,
意味着一场持续的混乱;而对市场资源来说,这意味着浪
费。算下来,可能只有躲在A OL羽翼下的网景幸灾乐祸地
庆祝:它终于见到了死对头的没落。

  那么,微软的出路何在?

  有论者指出,时间是微软最好的朋友。在美国政府兴
讼的数年间,微软使出“拖”字诀,已成功占领互联网浏
览器市场。相信在未来的漫长的等待中,微软将再一次化
险为夷。

  盖茨和微软曾经坚信企业应该自由发展,拒绝和政府
部门虚与委蛇。而现在,为了自保,微软开始也对政府部
门和民主、共和两党展开有计划的公关活动,以争取来自
国家机器的支持。有消息称,微软已经聘请了小布什的总
统选举事务顾问里德,去游说和影响小布什以及国会山上
的议员们。

  可悲啊!在新经济时代,在一个自我标榜民主的国度
,一家企业仍然要把这么多的资源、精力和时间耗费在与
政府周旋上;一家力图摆脱政府羁绊的企业,最后仍然要
以非市场甚至是权钱交易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生存机会和
发展空间,这无疑是一场严重的倒退。

  丧钟为谁而鸣?

  在微软案的背后,有一个问题无法回避,那就是政府
干预市场的合法性问题。这一问题也可以置换成这样一个
发问:政府在市场中的边界何在?为什么美国政府非欲将
微软处置而后快?

  答案是:新经济力量使旧世界感到不安了。过去,国
家权力通过控制土地、劳动力、资金等经济要素,牢牢地
掌控着经济发展的方向和速度。但是在新经济时代,像微
软这样的企业,已经不再依赖国家机器和它掌握的资源。
起诉微软,正是反映了行政权力、国家机器对新经济力量
的恐惧--它们不知道新兴的科技和经济力量将去向何方,
会不会失控甚至颠覆国家机器。

  在知识经济时代,杰克逊法官的决定,从根本上来看
,是企图用工业时代的缰绳,去套度网络时代的企业。不
管是否合理、是否公正、是否应该。这一次,树大招风的
微软先被伐倒,下一个会是谁呢?AOL?还是CISCO?还是
……(作者)单小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