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电信资费该不该调整
编者按:4月5日本周刊通信天地版发表了阚凯力的《
电信资费亟待调整》一文后,读者们纷纷就目前国内 的
电信资费政策各抒己见。电信资费亟待调整,哪些合理,
哪些不合理?哪些该高,哪些该低?我们期待更多的读者
参与到这场讨论中来。
比较国内外电信资费要考虑实际收入在对不同国家的
某种消费作对比分析时,用绝对值来衡量是毫无意义的。
美国的年人均收入至少为中国人的3 0倍,这怎么有可比性
?如果要比,也要以30倍的差距来比。我们的电信资费还
必须降! ——林桦等读者
当电信需要百姓投资时,百姓就要缴纳高额的初装费
替 电信投资;而当电信发觉电信网络发展已相对完善(
其中包 含了大量普通电话使用者的初装投资)且由于初
装费不断降 低使电信利润微薄时,就想以一种自己认为
更为合理的收费方式来保证自己的收益。但是广大普通百
姓用户的权益又有谁来保证呢? ——石家庄一位读者
电信服务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阚凯力
电信服务是市场经济中的商品 在考察电信资费是
否合理时,需要回答的一个基本问题是:电信服务究竟是
不是商品。在市场经济中,既然生活所必须的食品服装住
房都是商品,要由使用者根据自己的消费能力去购买,那
么大多数电信服务(例如住宅电话)在日常生活中也只能
是一种商品。所以,它就必须符合市场经济中商品的种种
规律,包括定价中的成本原则、供求关系原则和消费者的
使用价值等。换句话说,一方面电信服务的消费者必须得
到相对于所付出的价格使其满意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电
信服务的提供者所得到的价格也必须大于它所付出的成本
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只有如此,消费者才愿意购买和消费
,服务者也才愿意提供服务。
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分析电信资费 按照市场经
济的规律去分析,对我国电信资费中的许多问题就可以得
出比较明确的答案。如,一些人认为:尽管我国市话资费
的绝对值低于西方,但它在人均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却大大
高于西方,所以还应继续大幅度下调。对这个问题,首先
,我国人均收入较低的实质是我国的劳动生产率大大低于
西方发达国家。既然目前我国每个人所创造的社会财富大
大低于西方,其消费水平(包括住宅电话)也必然低于西
方国家。第二,电信在总体上是一个技术和资本密集的产
业,劳动力在总成本中所占的比例较小。因此,既然我国
电信企业与西方电信企业采用价格相近的同类设备,即使
劳动力成本较低,总成本也不可能低到西方的几分之一,
要求我国市话资费进一步大幅度下调显然是不现实的。第
三,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许多
行业的物价水平近年来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如水电煤气
、公共交通、餐饮等价格上升幅度都较大。相比之下,我
国近年来连续多次下调电信资费,一方面是电信技术进步
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行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体现。
对于目前众说纷纭的电话初装费问题,按照市场经济
的观点也不难看出:我国十年前实行的高初装费制度实质
上是一种变相涨价,其原因就是电信服务在当时严重地供
不应求,它是供求关系和使用价值等市场经济规律的自然
体现。与此同时,这种政策也在国家的物价管制中为电信
行业开了一个“口子”,确实使电信企业在一段时间内获
取了大大高于成本的“暴利”,解决了长期以来电信行业
资金不足的困难,得以迅速扩大再生产,从而在短短的几
年内结束了供不应求的局面。重要的是,这些利润和所购
置的资产归国家和全民所有,并没有像美国那样落入资本
家的腰包。更何况,在当时装电话是一种双方自愿的市场
交易,消费者即使付出很高的初装费也认为得到了满意的
使用价值,因此完全不存在国家(或国有企业)欺诈用户
的行为。
竞争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唯一手段 必须说明,以
上所作的分析决不是要证明垄断的合理性,更不是要掩盖
垄断所带来的种种效率低下和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
。实际上,除了消费者直接感受到的国际电话资费过高以
外,电信垄断企业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还有很多。
正如计划经济不可能使全国人民走向富裕一样,单纯
的政府管制不可能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要充分运用
好市场经济中竞争这只“无形的手”,消费者的根本利益
才能得到最好的保护。问题的关键是,目前这种长途与市
话交叉补贴的资费结构已经成为电信行业引入竞争的重大
障碍。各国电信垄断企业几乎无一例外地利用一部分市话
用户贪图眼前利益的心理,以避免提高市话资费为借口,
反对其他业务产品降价和引入竞争。但同时,他们又依靠
这种交叉补贴使市话亏损或无利可图,从而使竞争者无法
进入市话领域,其结果就是保护了原有电信企业全面的垄
断地位,其实质是损害了消费者的长远利益。因此,世界
各国在电信领域引入竞争后,长话等业务的资费大幅度下
降,原有电信垄断企业用以补贴市话的超额利润必然迅速
枯竭,使市话资费产生一定程度的上升,这种资费的结构
性调整已经成为一个普遍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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