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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页 > 电子出版 2000年10月20日 
网络文学传播:岂止“复制+粘贴”?


  最近一段时间,与网络文学传播有关的案件好像一下子多了
起来。从《生活资讯》杂志告“chinaren”网站,《大学生》杂
志告首都在线,到上海的中文原创作品网站告中国社会出版社,
往前说还有去年的《绝对隐私》的作者安顿告美国博库公司案—
—好嘛,官司都打到国外去了——尽管这些诉讼的控辩双方各有
不同,但案由只有一个:侵权。目前,据笔者了解,上述案件大
都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面对这么多与网络文学传播有关的诉讼案件,老刀兴奋地恨
不得击节欢呼,但绝非出于旁观者的幸灾乐祸。之所以要欢呼,
是因为这不仅对网上传播的文学作品著作权问题有了一个规范的
“说法”,保护了作者的权益,而且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
供了丰富有力的判例依据。

  这几年由于技术的进步,网络这一新兴媒体的发展实在太快
了,快得连网站的经营者们都在为主页的更新速度与内容而发愁
,快到了人们来不及为网络的版权问题建立具体的法律规范。于
是,一些经营者就开始涉足江湖,过起了“刀客”生涯。不久他
们就发现,师爷手中的纸笔和师父手上的复印机早已不是什么独
门兵器了,在“e时代”他们根本不需要练什么“独孤九剑”抑或
“降龙十八掌”,他们只要学会了“复制+粘贴”就可以平步江
湖了,真可谓“复制粘贴谁与争锋,鼠标一击万事大吉”。文抄
公的后人们将他那句“天下文章一大抄”的古训在网上发展到了
极至,也总算是无愧于先人了。

  但抄毕竟是抄,就算是披着高科技的外衣也还是抄。虽然我
国目前尚未就网络版权问题专门立法,但法学专家指出这并不意
味着在网络环境下没有版权保护,网络的发展并没有导致著作权
制度的根本改变,在互联网上发表的文学作品同样受有关法律保
护,网络文学作品的转载及下载出版都应经过作者同意并支付报
酬。

  专家的解释再加上前面提到的几起诉讼,看来国家为网络版
权专门立法也是迟早的事,老刀劝你们这帮“刀客”还是早日弃
恶从善,投了明门正派的好。老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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