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出版商周刊》报道,蓝登书屋宣布它将与作者对半分享电子
图书的纯收入,从而可能结束有关如何分配电子图书销售收入的长时间争
论。蓝登书屋在这个问题上做出的决定可能成为今后行业标准。
几年来,经纪人和蓝登书屋在如何分配这个完全是理论上的收入一直
争来争去。作家的经纪人声称,电子出版由于不使用纸张、仓库和印刷机
械而节省了资金,作家应当分享节省下的这笔钱。电子图书的销售应当视
为一种分权利的销售,作家和出版商应当各得50%。出版商说,应当按照版
税率向作家支付电子图书的收入。电子图书并不便宜:为了传送电子图书
需要相当的投资建立数字基础设施;出版商需要资金支持,如从电子图书
的销售中获得额外收入,因为要使电子图书获得商业上的成功,出版商要
冒经济上的风险。
对蓝登书屋的新政策,其有关人士说,公司“不再只注重短期经济。
我们知道电子图书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不知道它会发展得有多快。我
们感到从长远看,出版社与作者应当是对半分成,因此为什么不现在做起
呢。”
蓝登书屋不是第一家与作家对半分成的出版社,巴伦公司从90年代中
期就开始在电子产品包括电子图书上与作者对半分成。作家组织对这项新
政策反应谨慎,但总体上讲还是比较高兴。一些出版公司不愿意表示是否
仿效蓝登书屋的做法。(摘自《出版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