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灾省区工业和流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座
谈会强调
灾后恢复生产不能搞简单“复制”

  据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记者丁坚铭)国家经贸委近日
召集湖南、湖北、江西、黑龙江、安徽、内蒙古、吉林等7个受
灾较严重的省区和10个委管国家局举行座谈会,研究部署受灾
省区工业和流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的有关工作。会议强调,受
灾省区灾后恢复生产不能全部照原样简单“复制”,必须把恢
复生产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达到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高
水平的目的。

  今年以来,我国长江中下游地区和东北松花江流域发生了
历史上罕见的洪水灾害,不仅给灾区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危害,
工业生产和流通行业也受到一定损失和影响。据7个受灾省区的
初步统计,截止到8月24日,工业企业受灾46733户,其中停产
企业26210户,半停产企业16099户,受灾职工总数达180万人,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6亿元。其中,仅湖南一省工业企业直接经
济损失就达58.7亿元。

  会议认为,今年的灾情是历史上罕见的,损失十分严重,
对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产生了一些影响。但从一定意义上讲,
对推动经济增长、调整经济结构,也是一次机遇。会议强调,
受灾省区一定要抓住机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开展灾后恢
复生产一定要把近期的恢复生产与长远的调整、提高结合起来;
一定要从全局上统一考虑受灾工业和流通企业的恢复和调整;
一定要把恢复生产与调整企业结构、布局结构、产品结构和技
术结构结合起来;灾后恢复生产与调整结构一定要以市场为导
向,有利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会议同时强调,受灾省区在对待企业恢复生产问题上一定
要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支持的原则:对那些产品在市场、技术
上有优势,恢复后有前途的企业,特别是关系国家和地方经济
发展的大型骨干企业,要帮助其克服困难,抓紧恢复生产;凡
是水毁严重、技术落后、污染突出、没有销路、长期亏损且扭
亏无望的企业,应该关、停;位于平垸行洪区内的各类企业,
都要撤离搬迁;对那些工艺和技术相对落后但产品有市场的企
业,要帮助其进行技术改造,改进工艺,提高产品技术水平和
竞争力;对那些产品虽有市场,但布局重复、生产分散的企业,
要以产品为龙头,以优势企业为依托,进行区内或跨区的合并
重组。

  会议认为,尽快恢复灾区生产,并使灾区产品、产业结构
得到优化,必须有一定的物资条件支持。为此,会议要求各有
关部门、各地区要积极为灾区恢复生产创造条件:一是要保证
物资供给,要本着缺什么生产什么的原则,组织好有关企业对
恢复重建工作所需原材料、器材、设备和防疫药品的生产和运
输,做到保质、保量,及时供应。二是要积极筹措资金,并按
照区别对待、分类安排的原则,重点帮助那些困难较大的企业
恢复生产。三是要做好关停、重组后分流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和再就业工作。

《人民日报》 (980901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