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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梅洪如
中国(深圳)对外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外贸公司)
在短时间内大量地将他人为公众熟知的商标和知名上市公司简
称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待工商局核准注册后又向相关企
业高价转让。
深圳外贸公司的行为违背了《商标法》的立法精神,即诚
实信用原则。他们的注册商标被依法撤销给人这样的警示:在
商标注册中,不能借合法程序牟取不正当利益,违反诚实信用
原则。现在我们从另一方面观察这起商标抢注事件,总结被侵
权者的经验教训,则同样能提出值得深思的问题。
商标侵权事实发生后,大部分企业反应强烈,通过各种途
径向商标管理部门提出撤销外贸公司不正当注册要求。但也有
的企业反应异常。有的企业负责人说他们现在正忙于抓企业效
益,顾不上考虑商标问题。这些情况说明某些企业负责人商标
意识非常淡薄,他们不理解商标在开拓市场、扩大商品销售中
的作用,不重视商标注册,不懂得依法保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
这是当前我国商标注册、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据
统计,全国2000多万家企业,仅有有效注册商标50多万件,平
均40家企业才有1件商标。市场上大量的商品(服务)没有商标,
或者有商标不注册,得不到法律保护。有的企业投入巨额资金
开发产品,抓质量,又花几百万元做广告宣传,但是不肯花一
二千元去注册商标。结果当商标有了一定知名度时,却被人抢
先注册,眼巴巴看着自己的商标和市场丢失。有的商标期满(
一般为10年)不依法办理续展手续,被商标管理部门注销。有
的企业与外商合资时将商标无偿奉送。业内人士反映,近年出
口产品商标被国外抢注的情况呈上升趋势,重要原因之一就是
我国出口企业没有及时到出口目标国(地区)去注册商标,给
抢注者留下了钻空子的机会。
有的企业领导仍保留着计划经济年代的旧思路,只抓生产,
不顾市场,把商标看作与企业效益无关的事物。经营者的短期
行为更助长了淡化商标工作的倾向。目前国内除一部分走入市
场早、经营效益好的企业建立了较健全的商标管理体制外,大
多数企业还没有设立专门的商标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商标注
册、管理工作在企业中似有若无。据有关部门在沿海一些城市
调查,企业对商标工作的重视程度,国有企业不如集体企业,
集体企业不如私营企业,私营企业不如外资企业。
我国商标注册实行国际上通用的“申请在先”原则,即一
个商标不管使用长短,谁先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注册,谁就依
法拥有这个商标的专用权。由此产生一个问题:在种类繁多的
商品和服务中,一个商标在一类商品(服务)中注册了,有时
会被他人使用在另一类商品(服务)上注册,使前者花费很大
财力、精力创造的商标声誉被别人占用、淡化。为了避免遭此
厄运,一些商标意识较强的企业提前注册了准备以后开发的商
品或服务商标;有的甚至在不打算发展的商品和服务中也注册
了商标,预防他人抢注。瑞士一家化学品公司在国外注册了3万
多件商标,其中好大一部分就属于上述防御性、储备性商标。
中国大部分企业不具备这种主动精神。深圳外贸公司能够利用
知名商标和上市公司简称向工商局提出200多件商标注册申请,
就因为部分相关企业不重视商标保护性注册而为不正当抢注提
供了客观条件。这是我国企业商标意识薄弱的又一表现。
此次抢注行为的发生,也暴露出商标法制建设不完善问题。
企业即欲注册保护性商标,也不可能在种类繁多的商品、服务
上全部注册。这个空隙理应由商标管理部门堵。可是,法律规
定商标管理部门在审核注册商标时,只看商标的图形、文字等
外在表现,对申请人的动机,即使发现有不良注册意图也无权
当即驳回申请。这就是这次大批知名商标、上市公司简称,甚
至如“熊猫”等法律授权保护的驰名商标都能被“合法”地抢
注的原因之一。专家们建议在修改《商标法》时应解决这个问
题,使恶意抢注在审核注册申请时就能把它堵住。
专家指出,商标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更需要企业采取主
动行动,积极申请商标注册,依法保护好自己的无形资产。商
标呼唤企业的自觉意识。
《人民日报》 (980914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