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好用好再就业服务中心
———二论“两个确保”

  本报评论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作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
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一项根本性措施,是在企业建立再就业
服务中心。这是一项符合当前中国国情的重要措施,是在市场
就业机制不健全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情况下一项有中国特色
的社会保障制度。

  目前,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已建立起再就业服务中心
或类似机构,并积极开展工作,受到下岗职工的普遍欢迎。服
务中心为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提供了有力的
组织保障。但也应看到,有些地方的工作还有一定的差距。比
如,虽然建立了中心,但资金不落实,生活费没有及时发放;
有些中心对下岗职工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没有跟上,导致服
务中心的职能没能充分发挥出来。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
好,将会影响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的全局,必须高度重视。

  建好再就业服务中心,首先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设再就业服
务中心重大意义的认识。在国有企业普遍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
是深化改革的一个现实的必然选择。我们要用三年时间使大多
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
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是要解
决富余人员问题。否则,国有企业改革就不可能取得实质性进
展。减人能否成功的关键是减下来的人员如何安排。我们不能
像西方国家那样,把下岗职工一下子推向社会,使其成为失业
人员。既能够使企业富余人员撤离岗位,又不是把他们简单推
向社会,建再就业服务中心是一个好办法。

  进一步建好再就业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出中心的作用,当
前一个迫切的问题,是要向下岗职工讲细讲透进中心后基本生
活保障的具体政策,并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消除他们的
误解和疑虑。比如,要让下岗职工明白,只有进中心,其基本
生活才会有保障;进中心后即使三年不能再就业,到时也还可
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费,不会出现生活无着
落的情况;下岗职工进中心后,其养老、失业、医疗等项社会
保险待遇不会中断,不会“老无所养,医无所靠”。当然,要
想生活得更好,就必须尽快实现再就业。中心组织的技能培训,
提供的就业服务,都有利于下岗职工再就业。不少地方的实践
证明,只要我们把中央确定的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各项具体政策
扎扎实实地落实到位了,把下岗职工进中心的思想疏通工作做
细了,下岗职工进中心的顾虑消除了,一些地方出现的下岗职
工不愿进中心的情况就一定会改观。

  进一步建好用好再就业服务中心,还要加快下岗职工再就
业的步伐。再就业服务中心是一座桥,一端连着下岗职工,一
端连着劳动力市场。只有加快中心的输出功能,做到稳进快出,
中心才会活起来。因此,中心必须在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
障和再就业两方面同时下功夫,既要全力确保下岗职工的基本
生活,又要下大气力抓好培训和促进再就业工作。

《人民日报》 (981210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