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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在昨天举行的中共中央今年第二次法制讲座上,中央领导
同志听取了法学专家作的《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专题报告,
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高度重视。
社会保障,是国家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
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
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社会保障制
度是国家的基本制度之一。国家通过实施社会保障实现劳动力
的再生产和劳动资源的合理配置,平衡社会供求关系,减少社
会之间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通过实施社会保障,保证社
会成员的最低生活需求,消除社会成员的不安全感,实现社会
的稳定发展。因而社会保障被誉为“社会安全网”和“社会减
震器”。
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重视社会保障工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了公民享有社会保障的基本权利。新中国成立后,经过40多年
的努力,初步形成了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
会优抚在内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发展经济、巩固政权、
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已
很难适应新形势和新问题,迫切需要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
中提出了建立社会保障的基本目标。今年,中央先后召开了四
次有关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会议,对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的社会保障体系做了全面部署,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初步
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
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决策。
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
体现,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同时,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也是促进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持社会稳定的
强有力保障。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
济转轨的关键时期,国民经济布局正在进行战略调整,国有企
业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与此相适应,我们要加快建立适应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医疗、
失业、养老等保险制度,并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用以
巩固改革成果,实现社会良性发展。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
基础性建设,事关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社会
公平和稳定,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广大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
部,必须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重视并竭力做好社
会保障工作,为从根本上促进国民经济有效增长,保障社会公
平和最终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而努力。
《人民日报》 (981215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