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收”析(人民论坛)

  柴米河

  最近北京市决定:从1999年1月1日起,街道干部将按国家
公务员待遇,街道开办的企业和市场一律上交有关部门管理,
不允许街道、居委会干部搞创收或兼任企业领导。不久前深圳
市政府也作出决定,从1999年起,居委会一律不许搞创收。以
此为由,笔者想到“创收”这个话题,想到其他地方、其他城
市是否也应该采取类似措施。

  “创收”是个新词,过去的词典里没有,其他国家的词典
大概也不会有。《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是:“学校、科研机
关等非营业单位利用自身条件投入社会创造收入。”可是,现
实生活中创收活动却比词典解释的要广泛得多了。

  中国科学院的联想集团,北京大学的方正集团,利用自己
的科技和人才优势,开发国产电脑,发明激光照排技术,对科
技的进步、生产力的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当然也创造了可
观的收入。这样的创收活动,不仅对单位有利,也大大有利于
国家和人民。这里要讲的“创收”,已经不是此类活动。由于
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情况的变化,此类活动反而与人们议论
中的“创收”很不相干。这里所说的是,一些有权力的部门,
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本单位本部门搞“创收”,假公济私,损人
利己。

  有权力的部门和单位组织“创收”,很容易把“权”变作
手段和资本。不管这个权有多大,是什么性质。如街道、居委
会把创收同干部的收入挂钩,由于利益的驱使,他们不惜侵占
马路办市场,毁坏绿地办网点,挤出办公用房出租,为了收取
管理费,竟允许在街道旁搭建违章建筑,以牺牲市容环境和社
会秩序来换取经济利益。

  有些并不具有科技优势的学校,为了创收,就在学生身上
巧立名目乱收费,如建校费、维修费、课桌费、垃圾处理费等。
有的学校甚至对学生罚款来创收。

  有些医院为了创收,兼开药店、百货店,医生开大处方用
贵重药,并指定必须在医院药店购买,对用公费治病的人,在
医院百货店买日用品也可开药品和医疗用具的发票。

  在交通繁忙的公路上收费、罚款来钱快,许多部门争着上
路设卡,交通管理部门收,工商管理部门收,有的地段路经的
村镇也收,有的地方除收费外,还乱立名目甚至蛮横无理地罚
款,对开得很慢的车罚“超速款”,空车罚“超载款”,不给
钱就扣车。国务院曾三令五申制止公路“三乱”,屡禁不止的
一个重要原因是,有关单位或地区不愿堵死这个“创收”的渠
道。

  “创收”没有什么不好,但要守法,要通过诚实的劳动。
上述诸种“创收”活动,主要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本部门、本
单位一些人捞好处,对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有害无益,有些做
法甚至引起民怨民愤。这里有几种不同的情况:有些部门可以
搞“创收”,但是作法不对;随着情况的变化,有些部门已经
不宜再搞“创收”;有些部门借“创收”为幌子,中饱私囊;
有的部门有些人是“雁过拔毛”,有便宜就占,已经与“创收”
关系不大。不管是哪种情况,都应严厉禁止。严禁这些以权
谋私的“创收”活动,定会有利于治理“三乱”,减轻人民负
担,密切党和政府同群众的关系。

《人民日报》 (981230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