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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白皮书


  前言

  一、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台湾问题的由来三、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

  四、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及其阻力

  五、国际事务中涉及台湾的几个问题

  结束语

  前言

  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是每个主权国家的神圣权利,也
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联合国和它的成员
国不得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不得干涉
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件。联合国《关于各国依联
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指出:凡以
局部或全部破坏国家统一及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为目的之企图,
都是不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的。

  中国近代史是一部被侵略、被宰割、被凌辱的历史,也是中
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而
英勇奋斗的历史。台湾问题的产生与发展,都与这段历史有着紧
密的联系。由于种种原因,台湾迄今尚处于与大陆分离的状态。
这种状态一天不结束,中华民族所蒙受的创伤就一天不能愈合,
中国人民为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斗争也一天不会结束。

  台湾问题的现状如何?症结何在?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
立场与主张是什么?为了便于国际社会有一个清楚的了解,有必
要就下列问题加以阐述。

  一、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台湾地处中国大陆的东南缘,是中国第一大岛,同大陆是不
可分割的整体。

  台湾自古即属于中国。台湾古称夷洲、流求。大量的史书和
文献记载了中国人民早期开发台湾的情景。距今1700多年以
前,三国时吴人沈莹的《临海水土志》等对此就有所著述,它们
是世界上记述台湾最早的文字。公元3世纪和7世纪,三国孙吴
政权和隋朝政府都曾先后派万余人去台。进入17世纪之后,中
国人民在台湾的开拓规模越来越大。17世纪末,大陆赴台开拓
者超过10万人。至公元1893年(清光绪十九年)时,总数
达到50.7万余户,254万余人。200年间增长25倍。
他们带去先进的生产方式,由南到北,由西及东,筚路蓝缕,披
荆斩棘,大大加速了台湾整体开发的进程。这一史实说明,台湾
和中国其他省区一样,同为中国各族人民所开拓所定居。台湾社
会的发展始终延续着中华文化的传统,即使在日本侵占的50年
间,这一基本情况也没有改变。台湾的开拓发展史,凝聚了包括
当地少数民族在内的中国人民的血汗和智慧。

  中国历代政府在台湾先后建立了行政机构,行使管辖权。早
在公元12世纪中叶,宋朝政府即已派兵驻守澎湖,将澎湖地区
划归福建泉州晋江县管辖。元朝政府在澎湖设置行政管理机构“
巡检司”。明朝政府于16世纪中后期,恢复了一度废止的“巡
检司”,并为防御外敌侵犯,增兵澎湖。1662年(清康熙元
年),郑成功在台湾设“承天府”。清朝政府逐步在台湾扩增行
政机构,加强了对台湾的治理。1684年(清康熙二十三年)
设“分巡台厦兵备道”及“台湾府”,下设“台湾”(今台南)
、“凤山”(今高雄)、“诸罗”(今嘉义)3县,隶属福建省
管辖。1714年(清康熙五十三年),清政府派员测绘台湾地
图,勘丈全境里数。1721年(清康熙六十年),增设“巡视
台湾监察御史”,改“分巡台厦兵备道”为“分巡台厦道”。尔
后又增设“彰化县”和“淡水厅”。1727年(清雍正五年)
,复改“分巡台厦道”为“分巡台湾道”(后又改为“分巡台湾
兵备道”),增“澎湖厅”,定“台湾”为官方统一的名称。1
875年(清光绪元年),清政府为进一步经营和治理台湾,再
增设“台北府”及“淡水”、“新竹”、“宜兰”3县和“基隆
厅”。1885年(清光绪十一年),清政府正式划台湾为单一
行省,任刘铭传为首任巡抚,行政区扩为3府1州,领11县5
厅。刘在任内,铺铁路,开矿山,架电线,造商轮,兴办企业,
创设新学堂,把台湾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大大向前推进。

  1945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政府重新恢复了
台湾省的行政管理机构。

  海峡两岸中国人为反对外国侵占台湾进行了长期不懈的斗争
。15世纪后期起,西方殖民主义者大肆掠夺殖民地。1624
年(明天启四年),荷兰殖民者侵占台湾南部。1626年(明
天启六年),西班牙殖民者入侵台湾北部。1642年(明崇祯
十五年),荷兰又取代西班牙占领台湾北部。两岸同胞为反对外
国殖民者侵占台湾进行了包括武装起义在内的各种方式的斗争。
1661年(清顺治18年),郑成功率众进军台湾,于次年驱
逐了盘踞台湾的荷兰殖民者。(⑴⑵)

  1894年(清光绪二十年),日本发动侵略中国的“甲午
战争”。翌年,清政府战败,在日本威迫下签订丧权辱国的《马
关条约》,割让台湾。消息传来,举国同愤。在北京会试的包括
台湾在内的18省千余举人“公车上书”,反对割台。台湾全省
“哭声震天”,鸣锣罢市。协理台湾军务的清军将领刘永福等和
台湾同胞一起,与占领台湾的日军拚死搏斗。中国大陆东南各地
居民为支援这一斗争,或捐输饷银,或结队赴台,反抗日本侵略
。在日本侵占台湾期间,台湾同胞一直坚持英勇不屈的斗争。初
期,他们组织义军,进行武装游击抵抗,前后达7年之久。继而
,在辛亥革命推翻清政府后,他们又汇同大陆同胞一道,先后发
起十余次武装起义。及至本世纪20和30年代,岛内反抗日本
殖民统治的群众运动更加波澜壮阔,席卷台湾南北。

  1937年,中国人民开始了全民族的抗日战争。中国政府
在《中国对日宣战布告》中明确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定
、合同有涉及中日关系者,一律废止。《马关条约》自属废止之
列。这一布告并郑重宣布:中国将“收复台湾、澎湖、东北四省
土地”。中国人民经过8年艰苦的抗日战争,于1945年取得
了最后的胜利,收复了失土台湾。台湾同胞鸣放鞭炮,欢欣鼓舞
,祭告祖先,庆祝回归祖国怀抱的伟大3胜利。

  国际社会公认台湾属于中国。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是世界反
法西斯斗争的一部分,得到了世界人民的广泛支持。在第二次世
界大战中,为了反对德、日、意法西斯轴心国,中国与美国、苏
联、英国、法国等结成同盟国。1943年12月1日,中、美
、英三国签署的《开罗宣言》指出:“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
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或占领之
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土地,例如满洲、台湾、澎
湖列岛等,归还中国。”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
国签署(后苏联参加)的《波茨坦公告》又重申:“开罗宣言之
条件必将实施”。同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日本投降
条款》规定:“兹接受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的、后来又有苏联参
加的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条款”。10月2
5日,同盟国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于台北举行,受降主官代
表中国政府宣告:自即日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
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国主权之下。至此,
台湾、澎湖重归于中国主权管辖之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157个国家先后同中国建立了
外交关系,它们都承认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
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二、台湾问题的由来

  台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事实上已
归还中国。之所以又出现台湾问题,与随后中国国民党发动的反
人民内战有关,但更重要的是外国势力的介入。

  台湾问题与国民党发动的内战。中国抗日战争期间,在中国
共产党和其它爱国力量的推动下,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建立
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抗击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抗日战争胜利
后,两党本应继续携手,共肩振兴中华大业,惟当时以蒋介石为
首的国民党集团依仗美国的支持,置全国人民渴望和平与建设独
立、民主、富强的新中国的强烈愿望于不顾,撕毁国共两党签订
的《双十协定》,发动了全国规模的反人民内战。中国人民在中
国共产党领导下被迫进行了三年多的人民解放战争,由于当时的
国民党集团倒行逆施,已为全国各族人民所唾弃,中国人民终于
推翻了南京的“中华民国”政府。1949年10月1日成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国民党集团的一部分军政人员退据台湾。他们在当时美国政府
的支持下,造成了台湾海峡两岸隔绝的状态。

  台湾问题与美国政府的责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当时东
西方两大阵营对峙的态势下,美国政府基于它的所谓全球战略及
维护本国利益的考虑,曾经不遗余力地出钱、出枪、出人,支持
国民党集团打内战,阻挠中国人民革命的事业。然而,美国政府
最终并未达到它自己所希望达到的目的。美国国务院1949年
发表的《美国与中国的关系》白皮书和艾奇逊国务卿给杜鲁门总
统的信,都不得不承认这一点。艾奇逊在他的信中说:“中国内
战不祥的结局超出美国政府控制的能力,这是不幸的事,却也是
无可避免的”;“这种结局之所以终于发生,也并不是因为我们
少做了某些事情。这是中国内部各种力量的产物,我国曾经设法
去左右这些力量,但是没有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以后,当时的美国政府本来可以从中国
内战的泥潭中拔出来,但是它没有这样做,而是对新中国采取了
孤立、遏制的政策,并且在朝鲜战争爆发后武装干涉纯属中国内
政的海峡两岸关系。1950年6月27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发
表声明宣布:“我已命令第七舰队阻止对台湾的任何攻击”。美
国第七舰队侵入了台湾海峡,美国第十三航空队进驻了台湾。1
954年12月,美国又与台湾当局签订了所谓《共同防御条约
》,将中国的台湾省置于美国的“保护”之下。美国政府继续干
预中国内政的错误政策,造成了台湾海峡地区长期的紧张对峙局
势,台湾问题自此亦成为中美两国间的重大争端。

  为了缓和台湾海峡地区的紧张局势,探寻解决中美两国之间
争端的途径,中国政府自50年代中期起,即开始与美国对话。
1955年8月至1970年2月,中美两国共举行了136次
大使级会谈,但在缓和与消除台湾海峡地区紧张局势这个关键问
题上,未取得任何进展。及至60年代末70年代初,随着国际
局势的发展变化和新中国的壮大,美国开始调整其对华政策,两
国关系逐步出现解冻的形势。1971年10月,第26届联合
国大会通过2758号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
切合法权利,并驱逐台湾当局的“代表”。1972年2月,美
国总统尼克松访问中国,中美双方在上海发表了联合公报。公报
称:“美国方面声明: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
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
立场不提出异议”。

  1978年12月,美国政府接受了中国政府提出的建交三
原则,即:美国与台湾当局“断交”、废除《共同防御条约》以
及从台湾撤军。中美两国于1979年1月1日正式建立外交关
系。中美建交联合公报声明:“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
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联系”;“美利坚合众国政府
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自
此,中美关系实现正常化。

  但遗憾的是,中美建交不过三个月,美国国会竟通过了所谓
《与台湾关系法》,并经美国总统签署生效。这个《与台湾关系
法》,以美国国内立法的形式,作出了许多违反中美建交公报和
国际法原则的规定,严重损害中国人民的权益,美国政府根据这
个关系法,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和干涉中国内政,阻挠台湾与中
国大陆的统一。

  为解决美国售台武器问题,中美两国政府通过谈判,于19
82年8月17日达成协议,发表了有关中美关系的第三个联合
公报,简称“八·一七公报”。美国政府在公报中声明:“它不
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
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供应的水平,它准备
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
中”然而,十多年来美国政府不但没有认真执行公报的规定,而
且不断发生违反公报的行为中1992年9月,美国政府甚至决
定向台湾出售150架F—16型高性能战斗机中美国政府的这
一行动,给中美关系的发展和台湾问题的解决增加了新的障碍和
阻力。

  由上可见,台湾问题直到现在还未得到解决,美国政府是有
责任的中自70年代以来,美国朝野许多有识之士和友好人士,
曾经为促使中美之间在台湾问题上的分歧的解决做了大量有益的
工作,上述三个联合公报就包含着他们的努力和贡献中中国政府
和人民对此十分赞赏中然而也不能不看到,美国确也有人至今仍
不愿看到中国的统一,制造种种借口,施加种种影响,阻挠台湾
问题的解决。

  中国政府相信,美国人民与中国人民是友好的中两国关系的
正常发展,是符合两国人民的长远利益和共同愿望的中中美两国
都应珍视来之不易的指导两国关系发展的三个联合公报中只要双
方都能恪守三个公报的原则,相互尊重,以大局为重,历史遗留
下来的台湾问题就不难得到解决,中美关系就一定能不断获得改
善和发展。

  三、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民一项庄严而
神圣的使命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为之进行了长期
不懈的努力中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是“和平统一、
一国两制”。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形成中早在50年代,中国
政府就曾设想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中1955年5月,周恩
来总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即提出:中国人民
解决台湾问题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
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中1
956年4月,毛泽东主席又提出:“和为贵”症“爱国一家”
症“爱国不分先后”等政策主张。但由于某些外国势力的干预等
原因,这些主张未能付诸实践。

  自70年代末开始,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中
美建立外交关系,实现了关系正常化;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
中全会,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现代化经济建设上来
。与此同时,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港澳同胞以及海外侨胞、华人
,都殷切期望两岸携手合作,共同振兴中华。在这样的历史条件
下,中国政府出于对整个国家民族利益与前途的考虑,本着尊重
历史、尊重现实、实事求是、照顾各方利益的原则,提出了“和
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

  197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告了中国政府和平解决
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呼吁两岸就结束军事对峙状态进行商谈。
表示在实现国家统一时,一定“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
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

  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长叶剑英发表谈话,进一步阐明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表示
“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并建议由两岸执政的国共两党举行对等谈判。

  1982年1月11日,中国领导人邓小平就叶剑英的上述
谈话指出: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在国家实现
统一的大前提下,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实行资本主
义制度。

  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进一步发挥了关于实现台湾
与大陆和平统一的构想,指出,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他还就
两岸统一和设置台湾特别行政区问题,阐明了中国政府的政策。

  1992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指出:“
我们坚定不移地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积极促进
祖国统一。”“我们再次重申,中国共产党愿意同中国国民党尽
早接触,以便创造条件,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逐步实现和
平统一进行谈判。在商谈中,可以吸收两岸其他政党、团体和各
界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点。“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中国政府一项长期不变的基本国策。这一方针,有以下基本点:

  (一)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
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也是和平
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提。

  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分裂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言行
,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一国两府”,反对一切
可能导致“台湾独立”的企图和行径。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民都主
张只有一个中国,都拥护国家的统一,台湾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
一部分的地位是确定的、不能改变的,不存在什么“自决”的问
题。

  (二)两制并存。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的社会主义制
度和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长期共存,共同发展,谁也不吃
掉谁。这种考虑,主要是基于照顾台湾的现状和台湾同胞的实际
利益。这将是统一后的中国国家体制的一大特色和重要创造。

  两岸实现统一后,台湾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
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诸如私人财产、房屋、土地
、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华侨和外国人投资等,一律受法律
保护。

  (三)高度自治。统一后,台湾将成为特别行政区。它不同
于中国其他一般省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它拥有在台湾的行政
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党、政、军、经、财
等事宜都自行管理;可以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等协定,享有一
定的外事权;有自己的军队,大陆不派军队也不派行政人员驻台
。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各界的代表人士还可以出任国家政权机
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

  (四)和平谈判。通过接触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
,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两岸都是中国人,如果因为中国的
主权和领土完整被分裂,兵戎相见,骨肉相残,对两岸的同胞都
是极其不幸的。和平统一,有利于全民族的大团结,有利于台湾
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全中国的振兴和富强。

  为结束敌对状态,实现和平统一,两岸应尽早接触谈判。在
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包括谈判的方式,参加
的党派、团体和各界代表人士,以及台湾方面关心的其他一切问
题。只要两岸坐下来谈,总能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办法。

  鉴于两岸的现实状况,中国政府主张在实现统一之前,双方
按照相互尊重、互补互利的原则,积极推动两岸经济合作和各项
交往,进行直接通邮、通商、通航和双向交流,为国家和平统一
创造条件。

  和平统一是中国政府既定的方针。然而,每一个主权国家都
有权采取自己认为必要的一切手段包括军事手段,来维护本国主
权和领土的完整。中国政府在采取何种方式处理本国内部事务的
问题上,并无义务对任何外国或图谋分裂中国者作出承诺。

  这里还应指出,台湾问题纯属中国的内政,不同于第二次世
界大战后经国际协议而形成的德国问题和朝鲜问题。因此,台湾
问题不能和德国、朝鲜问题相提并论。中国政府历来反对用处理
德国问题、朝鲜问题的方式来处理台湾问题。台湾问题应该也完
全可以通过两岸的协商,在一个中国的架构内求得合理的解决。

  四、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及其阻力

  台湾海峡两岸目前的分离状态,是中华民族的不幸。所有中
国人无不殷切盼望早日结束这种令人痛心的局面。

  为了实现两岸人民正常往来和国家统一,中国政府在提出和
平统一主张的同时,也采取了一系列推动两岸关系发展的措施:

  政治方面,调整有关政策措施,化解敌对情绪。最高人民法
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
立前的犯罪行为。

  军事方面,主动缓和海峡两岸军事对峙状态,停止对金门等
岛屿的炮击,并把福建沿海一些前沿阵地、观察所开辟为经济开
发区和旅游点。

  经济方面,敞开门户,促进交流,欢迎台商来大陆投资和从
事贸易活动,并为之提供优惠条件和法律保障。其他如人员往来
、邮电交通以及科技、文化、体育、学术、新闻等方面,中国政
府亦持积极态度,采取了相应措施,鼓励发展两岸在各个领域的
交流与合作,还成立了得到政府授权的民间团体“海峡两岸关系
协会”,同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及有关民间团体建立联系,
维护两岸人民的合法权益,推动两岸关系的发展。

  中国政府的对台政策和措施,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
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华人的理解和支持。广大台湾同胞为发展
两岸关系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台湾当局近几年也相应调整了对大
陆的政策,采取了一些松动措施,诸如开放岛内民众赴大陆探亲
,逐步放宽对两岸民间交流交往的限制,扩大间接贸易,开放间
接投资,简化两岸同胞通话、通邮、通汇的手续。这些都是有利
于相互交往的。近年来,两岸的经济贸易迅速发展,人员往来及
各项交流活动不断扩大。1993年4月举行的“汪辜会谈”签
订了四项协议,迈出了两岸关系上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一步,台
湾海峡出现了40余年来前所未有的缓和气氛,这是有利于和平
统一的。

  必须指出,台湾当局虽对两岸关系作了某些松动,但其现行
大陆政策仍严重阻碍着两岸关系的发展和国家的统一。他们口头
上虽声称“中国必须统一”,但行动上却总是背离一个中国的原
则,继续维持与大陆分离的局面,拒绝就和平统一问题进行商谈
,甚至设置障碍,限制两岸交往的进一步发展。

  近年来,台湾岛内“台独”活动日形嚣张,给两岸关系的发
展和国家和平统一投下了阴影。“台独”的产生有着复杂的社会
历史根源和国际背景,而台湾当局拒绝和谈、限制交往、在国际
上推行“双重承认”和“两个中国”的政策,又实际上为“台独
”活动提供了条件。应当说,台湾同胞要求当家作主管理台湾的
愿望是合情合理的、正当的,这不同于“台湾独立”,更与极少
数坚持要走“台独”道路的人有着根本的区别。极少数“台独”
分子鼓吹“独立”,甚至投靠外国,妄图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这是违背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中国
政府严重关注这一事态的发展,对任何制造“台湾独立”的行径
绝不会坐视不理。

  某些国际势力不希望中国统一,仍千方百计插手中国内政,
支持台湾当局的“反共拒和”政策和岛内的分裂势力,为中国的
和平统一制造障碍,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

  中国政府坚信,广大台湾同胞是要求国家统一的;台湾朝野
政治力量的大多数也是主张国家统一的。在两岸人民共同努力下
,上述障碍和阻力一定可以排除,两岸关系一定可以获得更好的
发展。

  五、国际事务中涉及台湾的几个问题

  如前所述,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
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作为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得到了联合国及世界各国的普遍承认。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实现
国家的统一,中国政府在国际事务中处理涉及台湾的问题时,始
终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一贯维护台湾同胞的利益。中国政府相
信,这一立场必能赢得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尊重。

  在此,中国政府认为有必要就以下几个问题重申自己的立场
和政策。

  (一)与中国建交国同台湾的关系问题。目前,世界上凡与
中国建交的国家,均遵照国际法和一个中国的原则,与中国政府
就台湾问题达成正式协议或谅解,承诺不与台湾建立任何官方性
质的关系。按照国际法,一个主权国家只能有一个中央政府代表
这个国家。台湾作为中国的一部分,它在国际上无权代表中国,
不能与外国建立外交关系和发展具有官方性质的关系。但考虑到
台湾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台湾同胞的实际利益,对台湾同外国的民
间经济、文化往来,中国政府不持异议。近几年,台湾当局在国
际上竭力推行所谓“务实外交”,谋求同一些与中国建交的国家
发展官方关系,推行“双重承认”,达到制造“两个中国”、“
一中一台”的目的。对此,中国政府坚决反对。

  应该指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能珍视同中国的友好关系
,恪守在台湾问题上和中国达成的协议和谅解,中国政府对此表
示赞赏。但也不能不指出,有的国家竟不顾国际信誉,违反与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时所作的承诺,同台湾发展官方关系,从而给
中国统一事业设置障碍。中国政府衷心希望,有关国家的政府能
够采取措施,纠正这一做法。

  (二)国际组织与台湾的关系问题。每个国家的主权是完整
的,既不能分割,也不能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作为中国的
唯一合法政府,有权利也有义务在国际组织中行使国家主权,代
表整个中国。台湾当局企图在某些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国际
组织中搞所谓“一国两席”,就是要制造“两个中国”。中国政
府坚决反对这种行径。这一原则立场完全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和海
外侨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立场的前提下,中国政府才可以考虑,根据有关国际组织的性质
、章程规定和实际情况,以中国政府同意和接受的某种方式,来
处理台湾参加某些国际组织活动的问题。

  联合国系统的所有机构,是由主权国家代表参加的政府间国
际组织。在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后,联合国
系统的所有机构都已通过正式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的
合法席位,驱逐了台湾当局的“代表”。自此,在联合国组织中
的中国代表权问题已获得了彻底的解决,根本不存在台湾再加入
的问题。需要指出的是,近一个时期来,台湾当局的某些人又为
“重返联合国”而大肆鼓噪。十分明显,这是一种妄图割裂国家
主权的行径,它无论在法理上或实际上都是行不通的。中国政府
相信各国政府和联合国系统的组织会识破这一图谋,不做有损于
中国主权的事情。

  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原则上台湾也无权参加。至于亚洲开
发银行(ADB)、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等地区性经
济组织,台湾的加入系根据中国政府与有关方面达成的协议或谅
解,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主权国家参加,台湾只作为中
国的一个地区以“中国台北”(英文在亚行为TAIPEI,C
HINA;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为CHINESE TAIPE
I)的名称参加活动。这种做法属于特殊安排,不能构成其他政
府间国际组织及国际活动效仿的“模式”。

  在民间性质的国际组织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应组织同有
关方面达成协议或谅解,在中国的全国性组织以中国的名义参加
的情况下,台湾的相应组织可以以“中国台北”(TAIPEI
,CHINA)或“中国台湾”(TAIWAN,CHINA
)的名称参加。

  (三)与中国建交国同台湾通航问题。一个国家的领空是该
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919年公布的《巴黎航空公约
》和1944年签署的《芝加哥公约》均确认,每个国家对其领
空具有完全的、排他性的主权的原则。因此,凡是同中国建交国
家的任何航空公司,即使是私营航空公司与台湾通航,都是涉及
中国主权的政治问题,而不是一般的民间关系。与中国建交国家
的官方航空公司当然不可与台湾通航,而其民间航空公司如欲同
台湾通航,则须由其政府与中国政府磋商。在征得中国政府同意
后,其民间航空公司始可同台湾的私营航空公司互飞。实际上,
根据上述原则,中国政府已经同意英、德、加拿大等国的民间航
空公司与台湾的私营航空公司通航。

  有的国家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前就同台湾通航的,则可
通过与中国政府谈判,改变其同台湾通航的官方性质后继续其民
间商业运输安排。

  (四)与中国建交国向台湾出售武器问题。中国政府一贯坚
决反对任何国家向台湾出售任何种类的武器装备或提供生产武器
的技术。凡与中国建交的国家,都应遵循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
整、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而不以任何形式或借口向台湾提供武
器,否则就是违反国际关系准则,干涉中国内政。

  世界各国,尤其是对世界和平事业负有重大责任的大国,理
应严格遵守联合国安理会五常任理事国关于限制常规武器扩散的
指导原则,为维护和促进地区的和平与安全作出贡献。然而,在
目前台湾海峡两岸关系日益缓和的形势下,有的国家竟违背自己
在国际协议中的承诺,置中国政府的一再严正交涉于不顾,向台
湾出售武器,在海峡两岸之间制造紧张局势。这不仅是对中国安
全的严重威胁,为中国的和平统一事业设置障碍,也不利于亚洲
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中国人民当然要强烈反对。

  在国际事务中,中国政府一贯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
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关
系,从不损害别国利益,不干涉别国内政。同样,中国政府也要
求各国政府,不做损害中国利益、干涉中国内政的事情,正确处
理与台湾的关系问题。

  结束语 中国的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

  中国实现统一后,两岸可携手合作,互补互助,发展经济,
共同振兴中华。原来一直困扰台湾的各种问题,都将在一个中国
的架构下得到合理解决。台湾同胞将与祖国其他地区人民一道共
享一个伟大国家的尊严和荣誉。

  长期以来,台湾问题一直是亚洲与太平洋地区一个不稳定的
因素。中国的统一,不仅有利于中国本身的稳定和发展,也有利
于中国同各国进一步加强友好合作关系,有利于亚太地区乃至全
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中国政府相信,在维护自己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的正义事业
中,一定能够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理解和支持。

  (新华社8月3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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