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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20号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已于1997年6月4日国务院第57
总理 李 鹏
1997年6月20日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
第二条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
公安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
第三条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督察长由同级公安机关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督察
第四条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
(一)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
(三)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
(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
(五)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
(六)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
(七)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
(八)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
(九)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
(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
第五条督察机构可以向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
第六条督察机构可以派出督察人员参加本级公安机关
第七条督察机构应当开展警务评议活动,听取国家机
第八条督察机构对检举和控告应当认真核查,根据检
第九条督察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
第十条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
(一)对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
(二)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
(三)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
第十一条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纪律
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需要给予行政处分
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涉嫌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
第十三条督察人员在督察工作中,必须实事求是,严
督察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徇私情,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法律专业知识、公安
(三)具有3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
(四)经过专门培训合格。
第十四条督察人员执行督察任务,应当佩带督察标志
督察标志和督察证件的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人民日报》[1997. 6. 27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