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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
第三章矿产资源的勘查
第四章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五章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
第四条
国家保障依法设立的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合法权
国有矿山企业是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国家保障国有
第五条
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
第六条
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
(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
前款规定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第七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
第八条
国家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
第九条
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
第十条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照顾民族自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
第十一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
第二章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
第十二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矿
第十四条
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和各类矿产储量的统计资
第十五条
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
第十六条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
(二)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
(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可以
开采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其可供开
开采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的
依照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的
矿产储量规模的大型、中型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矿
第十七条
国家对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
第十八条
国家规划矿区的范围、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
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本行政区域内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
第二十条
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下列地
(一)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
(二)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
(三)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四)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五)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
(六)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第二十一条
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
第二十二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时,发现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
第三章矿产资源的勘查
第二十三条
区域地质调查按照国家统一规划进行。区域地质调查
第二十四条
矿产资源普查在完成主要矿种普查任务的同时,应当
第二十五条
矿床勘探必须对矿区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
第二十六条
普查、勘探易损坏的特种非金属矿产、流体矿产、易
第二十七条
矿产资源勘查的原始地质编录和图件,岩矿心、测试
第二十八条
矿床勘探报告及其他有价值的勘查资料,按照国务院
第四章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二十九条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
第三十条
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
第三十一条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具
第三十二条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
开采矿产资源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当负
第三十三条
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任何其
第五章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实行积极扶持、合理
矿产储量规模适宜由矿山企业开采的矿产资源、国家
国家指导、帮助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不断提高技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质工作单位和国有矿山企业应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矿山企业矿
第三十七条
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应当提高技术水平,提高矿
集体矿山企业必须测绘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帮助集体矿山企业和个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
第四十条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
第四十一条
盗窃、抢夺矿山企业和勘查单位的矿产品和其他财物
第四十二条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
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
第四十五条
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政
依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
第四十七条
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
第四十八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
第四十九条
矿山企业之间的矿区范围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条
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第五十一条
本法施行以前,未办理批准手续、未划定矿区范围、
第五十二条
本法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法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刑法有关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投机倒把,
第一百一十八条
以走私、投机倒把为常业的,走私、投机倒把数额巨
第一百五十六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第一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一百五十八条
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社会秩序。扰乱社会秩
(新华社发)
《人民日报》〔19960909№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