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促进
第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
(一)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
(四)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
(五)其他外汇资产。
第四条境内机构、个人、驻华机构、来华人员的外汇
第五条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凡有国际收
第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违反外汇管
对检举、揭发或者协助查处违反外汇管理案件有功的
第二章经常项目外汇
第八条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
第九条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应当按照国务
第十条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用汇,应当按照国务院关
第十一条境内机构的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应当按照
第十二条属于个人所有的外汇,可以自行持有,也可
个人的外汇储蓄存款,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
第十三条个人因私出境用汇,在规定限额内购汇;超
个人携带外汇进出境,应当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携
第十四条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持有的外币支付凭证
第十五条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领事机构收取的以人民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驻华机构的合法人民币收入,需
第十六条应聘在境内机构工作的外籍专家的人民币工
应聘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员的工资以及其他
第十七条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由境外汇入或者携带入
第三章资本项目外汇
第十八条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除国务院另
第十九条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应当按照国
第二十条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在向审批主管部门申
第二十一条借用国外贷款,由国务院确定的政府部门
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国外贷款,应当报外汇管理机关备
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须经国务
第二十三条提供对外担保,只能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外债实行登记制度。
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外债统计监测的规定办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外债统计与监测,并
第二十五条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
第四章金融机构外汇业务
第二十六条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须经外汇管理机关
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外
第二十七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
第二十八条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应当按照国家有
第二十九条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业务所需的人民币
外汇指定银行的结算周转外汇,实行比例幅度管理,
第三十条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应当接受外汇管理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外
第三十一条金融机构终止经营外汇业务,应当向外汇
第五章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
第三十二条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银行间外汇市场形成的价格,公布
第三十三条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十四条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由国务院外汇
第三十五条外汇指定银行和经营外汇业务的其他金融
外汇指定银行和经营外汇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应当
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全国的
第三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货币政策的要求和外汇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逃汇行为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
(一)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将外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的;
(四)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
(五)其他逃汇行为。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非法套汇行为之一的,由外汇管理
(一)违反国家规定,以人民币支付或者以实物偿付
(二)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在境内的费用,由对方付
(三)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
(四)以虚假或者无效的凭证、合同、单据等向外汇
(五)非法套汇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条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擅自经营外汇业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擅自超出批准的范围经营外
第四十一条外汇指定银行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结汇、
第四十二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违反人民币汇率
第四十三条境内机构有下列违反外债管理行为之一的
(一)擅自办理对外借款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对外担保的;
(四)有违反外债管理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四条境内机构有下列非法使用外汇行为之一的
(一)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的;
(二)擅自以外汇作质押的;
(三)私自改变外汇用途的;
(四)非法使用外汇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或者倒买倒
第四十六条境内机构违反外汇帐户管理规定,擅自在
第四十七条境内机构违反外汇核销管理规定,伪造、
第四十八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对外汇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
第五十条境内机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除依照本条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二)“外汇指定银行”是指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经
(三)“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四)“驻华机构”是指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领事机
(五)“来华人员”是指驻华机构的常驻人员、短期
(六)“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
(七)“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
第五十二条保税区的外汇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
第五十三条边境贸易和边民互市的外汇管理办法,由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1
(新华社发)
《人民日报》1996年2月26日第1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