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 4 3 号
现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
总理朱镕基
1 9 9 8 年4 月1 8 日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
一、第二条修改为:“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海上国际集
“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与外
二、第六条增加两款,分别作为第二款、第三款:“
“外国企业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
三、删去第三十一条,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一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的调查应
四、第三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同时违反国
五、第三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
六、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港
(二)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海上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
“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七、删去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外,对部分条文的文字和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
(1990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明确有关各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及与海
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与外国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
第四条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必须贯彻安全、准确、迅
第二章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的设立和班轮航线的
第五条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是指从事海上国际集
第六条设立经营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航运企业,应
经营海上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
外国企业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集
第七条设立港口国际集装箱装卸企业应当经省、自治
本规定发布后新设立承运海上国际集装箱的内陆中转
对外经济贸易系统新设立的承运海上国际集装箱的内
第八条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海上国际
第九条设立经营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企业,应当具
(一)有与其经营范围和服务对象相适应的运输船舶
(二)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办公场所、专业管理人员
(三)有与所经营的集装箱运输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经营海上国际集装
第十一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将批准文件发给获准经营
设立承运海上国际集装箱的内陆中转站、货运站,还
第三章货运管理
第十二条用于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集装箱,应当符
集装箱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做好集装箱的管理和维修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短缺的,由
第十三条承运人及港口装卸企业应当保证运载集装箱
承运人及港口装卸企业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造成货
第十四条承运人及港口装卸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使
第十五条承运人可以直接组织承揽集装箱货物,托运
第十六条托运人应当如实申报货物的品名、性质、数
第十七条托运人或者承运人在货物装箱前应当认真检
第十八条装运粮油食品、冷冻品等易腐食品的集装箱
第十九条集装箱货物运达目的地后,承运人应当及时
收货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提货或者不按期限归还集装箱
第二十条海上国际集装箱的运费和其他费用,应当根
第二十一条承运人及港口装卸企业,应当定期向交通
第二十二条与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相关的各方应当及
第四章交接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承运人与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根据提单
第二十四条参加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承运人、港口
(一)海上承运人通过理货机构与港口装卸企业在船
(二)经水路集疏运的集装箱,港口装卸企业与水路
(三)经公路集疏运的集装箱,港口装卸企业与公路
(四)经铁路集疏运的集装箱,港口装卸企业或者公
第二十五条集装箱交接时,交接双方应当检查箱号、
交接双方检查箱号、箱体和封志后,应当作出记录,
第二十六条承运人、港口装卸企业对集装箱、集装箱
第二十七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与托运人应当
(一)由承运人负责装箱的货物,从承运人收到货物
(二)由托运人负责装箱的货物,从装箱托运后至交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之间要求赔偿的时效,从
第二十八条由于托运人对集装箱货物申报不实造成人
第二十九条由于装箱人的过失,造成人员伤亡,运输
第三十条集装箱货物发生损坏或者短缺,对外索赔时
集装箱、集装箱货物发生短缺,对外索赔时需要理货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的调查应当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同时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
(一)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港
(二)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海上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
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人民日报》(19980429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