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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26号
现发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
总理李鹏
1997年7月3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维护举办者、学校及
第二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
第三条社会力量办学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
第四条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
第五条社会力量应当以举办实施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社会力量不得举办宗教学校和变相宗教学校。
第六条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社会力量办学为名向
第八条国家保障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第九条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第十条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及其教师和学生依法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社会力量办学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自治区
第十二条对在社会力量办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
第二章教育机构的设立
第十三条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
实施国家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技术等级考试等
第十四条设立教育机构,应当具备教育法、职业教育
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学校的设置标准,由国务院教育
第十五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和文化补习、学前教育、
第十六条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
(一)申办报告;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教师的
(四)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五)拟办教育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六)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联合举办教育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第十七条审批教育机构应当以教育机构的设立条件、
申请举办实施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的,审批机关于每
第十八条审批机关对批准设立的教育机构发给办学许
教育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当依照有关社会力量
第十九条教育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十条教育机构的名称应当确切表示其类别、层次
第三章教育机构的教学和行政管理
第二十一条教育机构可以设立校董会。校董会提出校
校董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的代
首批董事由举办者推选,以后的董事按照校董会规程
国家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教育机构的董事;但是,
第二十二条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负责
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参
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人选,设立校
第二十三条担任教育机构的董事、校长或者主要行政
第二十四条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有权依
第二十五条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聘任教
教育机构聘任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应当与其签定
教育机构聘任外籍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招生的规定,自主
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审批机关审查后,
教育机构招收境外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决定专
第二十八条教育机构的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法律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
二十九条教育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教育设施、
第三十条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并执
第三十一条经批准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的学生,完成
其他教育机构的学生完成学业,由所在教育机构发给
第三十二条教育机构刻制印章,应当持办学许可证和
教育机构应当将其印章式样报审批机关和公安机关备
第三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
任何行政部门对教育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不得收取费
第四章教育机构的财产、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
第三十五条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教育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该教育机构提出,经
第三十六条教育机构在存续期间,可以依法管理和使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教育机构的财产。
第三十七条教育机构应当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
教育机构的积累只能用于增加教育投入和改善办学条
第三十八条教育机构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
第五章教育机构的变更与解散
第三十九条教育机构改变名称、性质、层次,应当报
第四十条教育机构合并,应当进行财产清查和财务结
第四十一条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教育机构的校董会或者举办者根据教育机构的
(二)因故无法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
教育机构解散,由审批机关核准。
第四十二条教育机构解散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
第四十三条教育机构解散,应当依法进行财产清算。
教育机构清算时,应当首先支付所欠教职员工的工资
第四十四条审批机关对核准解散的教育机构应当予以
第六章保障与扶持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劳
第四十七条教育机构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县级以上
第四十八条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资
专任教师在教育机构工作期间,应当连续计算教龄。
第四十九条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学生在升学、
教育机构的学生就业,实行面向社会、平等竞争、择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在社会力量办学活动中,违反教育法规定的
第五十一条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
第五十二条伪造、变造和买卖办学许可证的,由公安
第五十三条教育机构超过经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滥收费
第五十四条教育机构不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五十五条教育机构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
第五十六条审批机关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或者对
行政部门在对教育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中收取费用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社会力量举办不设立独立机构的培训活动
第五十八条境外的组织、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和合作
第五十九条本条例施行前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本条例
(新华社北京8月9日电)
《人民日报》(19970812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