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人才市场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人才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才市场管理,是指对人才市场中
第三条人才市场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第四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人才市场的综合管理部门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人才市场活动。
第二章人才市场中介机构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人才市场中介机构是指为用人单位
第七条成立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开展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活动的场所、资金和
(二)有专职工作人员5人以上,并接受过政府人事
(三)有健全可行的规章;
(四)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成立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政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其直属在京企事业单位,
境外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不得在中国
本规定下发前成立的人才市场中介机构,自本规定下
第九条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
(一)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
(二)开展职业介绍;
(三)组织培训;
(四)组织智力开发、成果转让等活动;
(五)开展人才测评;
(六)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业务。
第十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除从
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人事档
第十一条人才市场中介机构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提供
第十二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对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实行
第三章人才交流会
第十三条本规定所称人才交流会是指人才招聘会、人
第十四条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单位,应当是持有许
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具备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
第十五条组织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人才
第四章招聘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招聘人才可以下列方式进行:
(一)委托人才市场中介机构进行招聘;
(二)通过各类人才交流会直接招聘;
(三)在各类新闻媒介上刊播人才招聘广告(启事)
(四)其它招聘方式。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应当出具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凡需在中央、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所属的新闻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一般不得到艰苦边远地区招聘人才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聘用兼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招聘人
第五章应聘
第二十三条人才应聘可通过人才市场中介机构、人才
第二十四条应聘人才离开原单位时,应当按照国家的
通过辞职或调动方式离开原单位的,应当按国家有关
第二十五条应聘人才离开原单位时,不得私自带走原
第六章处罚
第二十六条无许可证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或者
第二十七条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组织人
第二十八条人才市场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扩大
第二十九条在人才交流活动中,刊播虚假广告,或采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可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
《人民日报》1996年4月1日第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