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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影行业管理,发展和繁荣电影事业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故事片
第三条从事电影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
第四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电影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依
第五条全国性电影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国
第六条国家对为电影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
第二章电影制片
第七条电影由电影制片单位摄制。
第八条设立电影制片单位,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
(一)有本电影制片单位的宗旨、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四)有符合规定的电影制片场所和设备;
(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第九条申请设立电影制片单位,由申请单位的上级行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电影制片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经济性质;
(二)电影制片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单位
(三)电影制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址、资
(四)电影制片单位的资金来源及数额。
第十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
第十一条电影制片单位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享有
第十二条国家实行《摄制电影许可证》年检制度。年
第十三条电影制片单位变更、终止,应当经国务院广
第十四条电影制片单位可以从事下列活动:
(一)摄制电影片;
(二)制作本单位摄制的电影片的复制品;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发行本单位摄制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口本单位摄制并被允许公
第十五条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
第十六条电影制片单位对其摄制的电影,依法享有著
依照前款规定使用电影作品的,使用者应当与电影著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
第十八条电影制片单位可以与境外电影制片者在中国
第十九条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应当由中方合作者事
第二十条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需要进口设备、器材、
第二十一条境外电影制片者同中方合作者合作或者以
第二十二条电影制片单位摄制的电影片和中外合作摄
第三章电影审查
第二十三条国家实行电影审查制度。
未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电影审查机构审
第二十四条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
(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六)诽谤、侮辱他人的;
(七)有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电影技术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五条电影制片单位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二十四条
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将其准备投拍的电影剧本报电影审
第二十六条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在电影片摄制完成后,
电影审查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物价部门会同
第二十七条电影审查机构应当自收到报送审查的电影
第二十八条电影制片单位和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对电影
第四章电影进口出口
第二十九条进口境外电影,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
第三十条进口送审的电影片,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应当
进口供公映的电影片,由电影审查机构负责审查;经
第三十一条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在取得电影片著作
第三十二条译制电影片的著作权由译制者与译制委托
第三十三条电影制片单位出口本单位制作的电影片的
第三十四条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出口的,中方合作者
第三十五条进口供科学研究、教学参考的专题电影片
中国电影资料馆进口电影资料片可以直接到海关办理
第三十六条举办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或者参加境
第五章电影的发行和放映
第三十七条设立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应当符合国务
第三十八条设立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
第三十九条设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影发行单
第四十条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
第四十一条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变更、终止,应当经
第四十二条国家实行电影发行、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
第四十三条发行、放映电影片,必须持有国务院广播
第四十四条利用电影片制作音像制品的,必须征得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经营活动或
第四十五条放映电影片,应当符合国产电影片与进口
放映单位年放映国产电影片的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
第四十六条电影放映单位应当维护电影院的公共秩序
第四十七条已经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
第六章电影事业的保障
第四十八条国家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第四十九条国家保障电影创作自由,重视和培养电影
第五十条国家建立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采取其
第五十一条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资助下列项
(一)国家倡导并确认的重点电影片的摄制和优秀电
(二)重点制片基地的技术设备改造;
(三)电影放映设施的改造;
(四)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电影事业的发展
(五)需要资助的其他项目。
第五十二条国家鼓励、扶持科学教育电影、纪录电影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发行、
第五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建设
改建电影放映设施,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第五十五条对干扰、阻止和破坏电影制片、发行、放
第七章罚则
第五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电影制片、进口、发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出口、发行、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未经批准、擅自与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
(二)未经审查批准、擅自进口电影片的;
(三)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变相的经营
(四)不执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停止放映
(五)非法复制电影片的。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将电影底片、样片
第六十条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
第六十一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施行前按照国家规定已经设立的电
第六十三条电视剧的制作和播映管理办法,由国务院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1996年7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
《人民日报》1996年6月26日第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