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已 部长吴仪 1996年9月30日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我国对外贸易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外国的公司、企业(以下简称“ 同中国的公司、企业(以下简称“中方公司”)在中 第三条合资外贸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外贸公司 第四条设立合资外贸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外方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前一年营业额在50亿美元以上; 2·申请前三年年平均对华贸易额在3000万美元 3·申请前已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三年以上,或在 (二)中方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外贸经营权; 2·申请前三年年平均进出口额在2亿美元以上,其 3·已在中国境外设立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合资企业 (三)合资外贸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 2·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3·有与其对外贸易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专业人 第五条申请设立合资外贸公司,中方公司须将下列文 (一)项目建议书、中外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中外各方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资 (三)外方公司在中国已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 (四)中方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合 (五)中外各方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机构出具 (六)拟设立合资外贸公司的经营商品范围; (七)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 合资外贸公司经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国务院 第六条设立合资外贸公司的申请获得国家批准后,中 第七条外方公司应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作为合资外贸 合资外贸公司的合资各方应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 第八条合资外贸公司应在经批准的经营商品范围内自 第九条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须 第十条合资外贸公司根据国家对国有外贸公司的有关 第十一条合资外贸公司根据国家有关的税收法律和法 第十二条合资外贸公司应根据中国有关财务、会计、 第十三条合资外贸公司应申请加入进出口商会或外商 第十四条合资外贸公司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合资外贸公司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 第十五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与内地 第十六条试点地区和试点公司数量由国务院规定。目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外经贸主 (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 《人民日报》〔19961001№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