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27号
现发布《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自
总理李鹏
1997年8月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加强编制管
第二条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应当适应国家
第三条国务院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行使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国务
第二章机构设置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以职能的科学配置为基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主
第五条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
第六条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
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
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
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
第七条依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设立办公厅
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
第八条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
第九条设立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
(一)设立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机构的类型、名称和职能;
(三)司级内设机构的名称和职能;
(四)与业务相近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职能的划分;
(五)机构的编制。
撤销或者合并前款所列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
(一)撤销或者合并的理由;
(二)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职能的消失、转移情况;
(三)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编制的调整和人员的分流
第十条设立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
设立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承担办事职
第十一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
第十二条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后,需要对职能进行调
第十三条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
第十四条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
第十五条增设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方案
(一)增设机构的必要性;
(二)增设机构的名称和职能;
(三)与业务相近的司级内设机构职能的划分。
撤销或者合并前款所列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
(一)撤销或者合并机构的理由;
(二)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职能的消失、转移情况;
(三)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编制的调整。
第十六条国务院行政机构及其司级内设机构的名称应
国务院行政机构及其司级内设机构不得擅自变更名称
第三章编制管理
第十七条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依据职能配置和职位
前款所称编制,包括人员的数量定额和领导职数。
第十八条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在国务院行政机构设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机构人员定额和人员结构比例;
(二)机构领导职数和司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第十九条国务院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
第二十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国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对国务院行
国务院行政机构应当每年向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行政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
(一)擅自设立司级内设机构的;
(二)擅自扩大职能的;
(三)擅自变更机构名称的;
(四)擅自超过核定的编制使用工作人员的;
(五)有违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
国务院行政机构不得干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机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8月9日电)
《人民日报》(19970810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