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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建立外商投资企
业分户报表报送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 19940115

  【实施日期】 19940115

  【章名】 通知

  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各外商投资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分户报表报送制度的通知》,转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结合我市情况,各企业报送年度分户报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报送时间:鉴于汇总的需要,分户报表与企业决算报表,于每年
4月15日前一并报送有关主管财政部门。

  二、报送办法:按现行报表的报送渠道报送。

  其中区县财政部门应将汇总软盘连同企业分户报表,一并报送市财政
局外资企业财务管理处。

  三、报表封面右上角,注明企业性质;企业所属行业;企业所在地等
三项内容。

  四、有关报送分户报表的其它事项、按财政部(93)财工字第49
4号文执行。

  【章名】 附件:财政部关于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分户报表报送制度的
通知〔(93)财工字第494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

  为了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适应当前财政、财务改革的需要,
根据部领导指示,我部决定从1993年度起,建立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
表分户报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993年度起,各地区、各部门应按现行报送渠道和规定时
间向我部报送外商投资企业分户报表。对分户报表实行微机管理,地区和
部门上报分户报表应是分户报表软盘及按分户报表汇编的汇总报表。

  二、鉴于报送外商投资企业分户报表需要进行微机培训等准备工作,
1993年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仍按我部(93)财会字第63号文的
规定办理。1993年企业的分户报表则由各地区、各部门转报我部,暂
不报送软盘。从1995年开始正式报送1994年企业分户报表软盘及
按分户报表汇编的汇总报表。

  三、各地区、各部门转报1993年度企业分户报表时应注意如下事
项:

  1.报表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及利润分配
表:

  2.报表暂不规定统一格式,按各地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格
式报送。

  3.报送的报表应分户注明:(1)企业性质(合资企业、合作企业
、外资企业、清算企业);(2)企业所属行业;(3)企业所在地(填
到县一级)。

  4.分户报表的企业户数应与汇总会计报表企业户数相一致;

  5.企业报出的会计报表应是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查后的报表,可不报
会计师事务所的查帐报告,填报中出现特殊情况的,应附填表说明。

  6.报送时间为1994年6月15日之前,与外商投资企业汇总会
计报表一并报到我部。

  7.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所辖外商投资企业分户会计报表由各有关部门
负责收集,并按通知要求审查后转报财政部;地方各级主管财政部门所辖
外商投资企业分户会计报表,应审查后转报上级财政部门,最后由省级财
政部门集中转报财政部;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所辖外商投资企业分户会计
报表,由计划单列市收集审查后转报财政部。

  请各地方、各部门按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1993年度分户报表的
编报工作。

  199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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