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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库首页 >> 国务院法规(1994)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部分牺牲病故军官随军
家属易地移交政府安置管理问题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

  【颁布日期】 19940829

  【实施日期】 19940829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大
军区、省军区、各军,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

  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部分牺牲病故军官随军
家属易地移交政府安置管理问题的意见》,已经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为夺取中国革命的胜利、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安全和
人民的和平劳动,做出了重大贡献。妥善安置牺牲、病故军官的随军家属
,对于加强军队建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
军队各级政治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认
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牺牲、病故军官随军家属的交接和移交
后的抚恤优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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