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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库首页 >> 国务院法规(199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司名称冠以“中国”等字
样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

  【颁布日期】 19950529

  【实施日期】 19950529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公司名称,加强对公司名称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决定,现通知
如下:

  今后,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公司外,其他新设立的公司(包括其他各类
经济实体)一律不得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
”、“国际”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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