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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时冻结全国行政区划变更的
通知


【颁布单位】国务院

【颁布日期】20000316

【实施日期】200003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决定,我国将于2000年11月1日进行第五次全国人
口普查。人口普查前必须对行政区划进行普查区域的划分和地址编码。为
保证普查区域的划分和地址编码相对稳定,以利于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进
行,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0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全国行政区划变动和更
改地名工作暂时冻结。

  二、在暂时冻结期间,各级行政区划变动和更改地名的准备工作可继
续进行,冻结期满后,仍按原批准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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