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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国务院
【颁布日期】20000114
【实施日期】200001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进
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
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199
9年12月14日)
新中国成立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
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21世纪,高等教育肩负着伟大而又光荣的
历史使命,应该也必须有更大更快的发展。但是,当前高等学校后勤服务
模式落后、后勤社会化改革滞后、后勤负担沉重的状况,已经成为制约高
等教育发展的“瓶颈”因素。因此,进一步推进并尽快完成高等学校后勤
社会化改革,关系到今后我国高等教育工作的全局,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
义,任务艰巨,时间紧迫。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正在加紧进行;科技
体制改革、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等社会保障方面的改革
正在逐步推进;高等教育领域的各项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尊重知识,尊重
人才,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已形成全社会的广泛共识;人们对教育改革的
认识和心理预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教育的需求日益强烈;各级政府和
高等学校的领导,对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的改革高度重视;不少地方和高
等学校,近几年来在后勤改革方面已迈出了可喜的步伐,积累了不少成功
的经验。这一切,都为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准备了必要的
条件,打下了一个较好的基础。因此,必须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提高认
识,统一思想,全面部署,大力推进,尽快在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基本完成
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是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在高等学校后勤领域的具体体现。这
项改革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因此,在思想观念上,必须
充分认识高等学校后勤的产业属性,积极借鉴经济领域和其他社会领域改
革的有益经验,摆脱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抓住机遇,勇于实践,敢于突
破和创新,努力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步伐。
(二)坚持实事求是,逐步推进,讲求效益,量力而为的原则。高等
学校后勤改革最终要实现社会化,但实现的方式允许多样化。同时,应充
分考虑各地各校的不同情况,做到因地因校制宜。必须统筹兼顾各方面的
利益,力戒急于求成和简单化,要保持学校和社会稳定。
(三)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必须始终坚持为学校教学、科研、师
生服务的方向,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并遵循教育规律。改革
要有利于提高高等学校后勤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减轻学校的负
担,有利于提高学校办学效益,有利于保证学校的发展和稳定。
(四)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要实现高等学校后勤
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的根本转变。各种高等学校后勤服务实体,要与学校
、教育行政部门保持必要的责、权、利关系。改革必须坚持“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和省会、首府城市或高等学校较集中的城市(以下简称省、市
)政府统筹主导、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参加、社会参与、市场引
导”的做法。
(五)要依靠并充分利用现有高等学校的后勤资源。高等学校后勤社
会化改革过程中所需的物力、人力、财力,应主要通过对现有高等学校后
勤资源的优化配置、重组和改制来实现。对必须增加的新的后勤设施,应
由省、市政府统筹,并采用新机制建设、经营。
(六)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高等教育领域一项涉及面广、十分
艰巨的改革。各地区、各高等学校在组织实施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注意同
其他改革相配合、相协调,另一方面工作一定要细致,作风一定要扎实,
操作一定要精心,务必把这件大事办好办实。
二、改革的目标与步骤
(七)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从2000年起,用
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实现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建
立起有中国特色、符合高等教育特点与需要的新型高等学校后勤保障体系
。
改革的目标分两步实施:第一步,从现在到2000年底,所有高等
学校的后勤服务经营人员、相应资源及操作运行,都成建制地从学校行政
管理系统中分离出来,组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学校后勤服
务实体。第二步,从2000年底到2002年底前后,在高等学校后勤
系统规范分离的基础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他合适的范围内,组
建跨高等学校的后勤服务集团(实体、中心或公司),以专业化、集约化
、企业化等形式,承担本地区范围内高等学校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此前
,从高等学校规范分离出来的后勤服务实体,如无特殊情况,一般都应通
过并入、托管、联办、连锁、股份合作等形式进入此类集团。此后,为满
足高等学校发展而增建的各类后勤服务设施,一般均应由此类集团统筹建
设并管理。
三、改革的重点和办法
(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内容,从长远讲,应包括学生生活
后勤、教职工生活后勤以及学校管理、教学、科研等服务性工作。高等学
校教职工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离退休制度的改革,按照国家统一政策
和属地化原则进行。各高等学校必须进一步抓紧教职工住房制度改革,按
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逐步实现住房供应社会化。有条件的学校,实
验室逐步对外开放服务。
(九)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重点,是学生生活后勤改革。在对
新建的学生宿舍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的资金投入方面,应坚持主要依靠并
充分利用社会的力量和资金的方针;中央和省、市人民政府,还应区别情
况,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所有学生宿舍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均要采用
新机制经营、管理。
(十)目前由高等学校自行管理的供水、供电、供气、电话等服务项
目及生活用品采购等,凡有条件的地方,到2002年,均应以合适的方
式,交由省、市及其他合适范围内统一组建的后勤服务集团或交由社会上
相应的行业部门管理,并由其向学校提供相应服务。
(十一)在实施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过程中,对原属学校事业
编制的后勤人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作出妥善安排;对学
校原来在后勤方面的国有资产,在改革过程中要及时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
,明晰产权关系,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不流失;改革初期,学校应继续
对后勤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以往学校用于后勤方面的经费补贴可逐年递
减。
(十二)在省、市及其他合适范围内统一组建的跨高等学校后勤服务
集团,要尽量减少管理层次和管理人员,班子要精干高效。在其内部和相
互之间,要建立起相互激励、相互竞争、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机制。在
费用核算方面,要改行政拨款为有偿服务收费,并实行优质服务、优价收
费的制度。
四、政府采取扶持政策,加快改革步伐
(十三)从现在起,高等学校新增建的学生宿舍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
,由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专项从快审批,并在减少基建前期规
费方面实行相应优惠政策;需另征用土地的,应比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政
策无偿划拨。
在校外建设学生宿舍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为学校提供服务的,应享受
校内同类建设项目相同的优惠政策。
(十四)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成立的各种高等学校后勤
服务实体所从事的为高等学校提供餐用副食购销及其他服务性业务,均应
享受改革前的相应优惠政策。
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十五)对企业和社会力量用于建设校舍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的捐款
,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高等学校后勤
社会化改革项目所需的银行贷款,金融部门应予积极支持,省、市人民政
府及其有关部门可区别情况,适当贴息。
(十六)我国绝大多数高等学校供水、供电、供气、地下管道及食堂
设备等后勤基础设施严重陈旧、老化,必须加快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
所需资金,按财政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补助
。
在启动、推动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对按新机制建设的学
生宿舍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中央和地方应以不同的方式,每年继续安排
部分投入,以确保改革的总体目标能在2002年底基本实现。
五、加强领导统筹,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十七)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仅靠高等学校自身是无法完成的,
必须加强省、市政府的领导和统筹。因此,希望省、市的主要负责同志高
度重视这项改革,采取有力措施,抓紧组织实施,并统一协调本地区的各
有关部门,及时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各省、市要把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
革纳入本省、市城市综合体制改革和宏观经济的调控之中,把高等学校后
勤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经济建设发展规划;为保证高等学校后勤改革目
标如期实现,建议各地成立由省、市领导负责的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领导小组,制订本地区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整体规划与相关政策;
各省、市要抽调得力干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十八)各高等学校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后勤社会化改革的
重要性、紧迫性。一方面要认真抓实、抓好与本校有关的后勤改革工作;
另一方面,又要顾全大局,积极、主动参与并配合所在省、市统一组织的
后勤社会化改革。要切实加强对学校职工的宣传与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整
个后勤改革顺利进行。
全国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由教育部牵头,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
、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规划、指导、协调、督办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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