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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
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00213

  【实施日期】200002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
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国家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党中央、国
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2000年2月13日

  国家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中央部门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
〕8号)、《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199
8〕6号)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有关批示精神,中办国办信访局
更名为国家信访局。国家信访局为国务院办公厅管理的负责信访工作的行
政机构,业务上接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指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党中央、国务院的来信,接待
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中
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
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
建议。

  (二)承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同
志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地方和
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三)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
来京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检查、协调中央党、政、军各部门信访
工作和地方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四)指导全国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
策和法律、法规草案;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
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设。

  (五)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
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六)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外事活动和对
外交流。

  (七)承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同
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信访局设6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厅

  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和办公自动化等工作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

  (二)办信司

  办理国内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党中央、国务院,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
,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来信;反映群众来信的重要信息,
督办重要的来信案件;向地方和部门通信来信情况;办理有关信访事项。

  (三)来访接待司(对外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人民来
访接待室”)

  接待国内群众和境外人士的来访;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有关突发事件
;反映群众来访中的重要情况,督办重要的来访案件;协调处理地方、部
门接待群众来访中遇到的复杂问题及有关信访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室

  综合分析、反映信访动态和信息,开展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督促检
查重要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组织起草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草案;负责
信访工作方面的经验交流;编辑、征订和发行《人民信访》及有关资料。

  (五)行政财务司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群众来访秩序,
协调收容遣送工作;实施财务预算和管理工作,负责信访业务经费的管理
和使用;承担房产、资产、车辆的管理;负责社区联络工作;管理局招待
所。

  (六)人事教育司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工作;承
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协调机关精神文
明建设。办事机构设在人事教育司。

  三、人员编制

  国家信访局行政编制17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
长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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