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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20000615
【实施日期】20000615
为推进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发展,维护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从今
年起有选择地向社会公布裁判文书。特制订公布办法如下:
一、公布的裁判文书是指本院各审判庭审理案件所作出的判决书、裁
定
书。
二、裁判文书的公布主要通过以下五种渠道:
1、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的裁判文书,商请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报
刊予
以公布。
2、对具有典型意义、有一定指导作用的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定期地
在人
民法院报、公报上公布。
3、日常的裁判文书可随时在人民法院报网和我院开通的政府网上公
布。
这是公布裁判文书的一种主要形式。
4、所有公布的裁判文书可装订成册,放在指定部门供各届人士查阅
。目
前先考虑放在出版社的读者服务部,同时设置一部触摸式电脑将公布
的裁判文
书输入,供查阅。如当事人需要索取的,可收取成本费。
5、每年将所公布的裁判文书汇集成册,由出版社出版发行。
三、公布程序:
1、本院的裁判文书公布工作由办公厅负责统一协调。
2、各审判庭负责提供各类裁判文书的正本。
3、办公厅总值班室对各审判庭的裁判文书加盖院印时留存三份,一
份供
筛选公布,一份供装订成册,一份备查。
4、公报编辑部负责对裁判文书进行初选,并将拟公布的裁判文书冠
一个
案名,商有关审判庭提出公布的意见后,送办公厅。
5、办公厅对拟公布的裁判文书进行审核。必要时,报主管院领导审
核。
6、办公厅宣传处负责对经领导审核后可予以公布的裁判文书进行编
号,
对外提供。
7、公布时间一般以裁判文书盖章后一个月之后。对送达有特殊情形
需要
延长裁判文书公布时间的,有关审判庭应及时通知公报编辑部。特殊
案件的裁
判文书协调好时间后即可公布。
四、不宜公布的几种情况:
1、裁判文书中涉及国家政治生活,公布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
2、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成年人犯罪和个人隐私情况的
;
3、裁判文书比较集中反映死刑数字的;
4、裁判文书中过多涉及其他人和事,因可能会给他人造成精神压力
或给
法院工作带来不利影响而无必要公布的;
5、裁判文书中的理由部分说理不透彻,不足以印证裁判主文的;
6、裁判文书文字表达存在缺陷、错误的;
7、其他不宜公布的裁判文书。
五、对违反本办法擅自对外公布裁判文书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按照
有关
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办法自2000年6月15日起施行。
200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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