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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苏 宁
一个人的精神一旦受到歪理邪说的毒害,就会干出常人难
以置信的事情。邪教之危害在于使人变邪,“法轮功”就是这
样的地地道道的邪教。让我们来看看新近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血
淋淋的事实:
2000年2月6日22时,广东省番禺市榄核镇大生村“法轮功
”练习者袁润甜持刀闯入五保户黄带胜家中,对着黄的面部连
砍两刀。据袁事后交待:1996年,她在广州市轻工学校读书时,
跟学校教师练上了“法轮功”,开始还觉得精神较好,做事注
意力集中,但不久就不愿与人交往,变得孤僻内向。1999年3月
毕业后找到一份工作,但没多久就辞职回家。在家里既不干农
活,也不跟父母讲话,一个人躲在房间里练功。自去年11月起,
她精神恍惚,觉得自己在另外的空间,常常梦见“大师”李洪
志及多名男性要与她发生关系,还要杀她。在这些人中就有黄
带胜,虽然黄与袁润甜实际上连话都没有讲过,但袁认定黄在
另外的空间侵犯并伤害了她,是魔,一定要除掉他。袁的父母
痛哭流涕地说:“我们辛辛苦苦拼命干,每年花万把块钱供她
到省城读书。家里就她书读得最多,谁知道她会读这些东西?
是‘法轮功’把我的小女儿害成这样的。”
1999年12月23日,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营林处干部、39
岁的“法轮功”练习者邹刚持刀将处长吕庆生砍死,将处里的
周亚洁等3名同事砍成重伤。据邹刚交待,他自1995年8月开始
练习“法轮功”,去年11月以来产生幻觉,经常听到李洪志对
他说“你们单位的吕庆生和周亚洁是你的克星,只有杀死他们,
你才能解脱。”于是邹刚于12月22日在市场买了一把菜刀,于
23日行凶杀人。
1999年11月26日上午,河北省任丘市青塔乡张各庄村33岁
的“法轮功”练习者朱长久,因其父母将其修炼“法轮功”的
书籍烧毁而怀恨在心,用钝器将其父亲朱振亮和母亲董大举杀
死在家中。
1999年6月5日下午,吉林省临江市女中学生徐某某对班里
同学说:“人类就要毁灭,地球也要爆炸”,“去感觉感觉世
界末日”,然后买了一瓶安眠药,每人二至三片,发给10余名
同学和她自己,其中一名女同学感到好奇,向她要了25片一次
服下。上课时,教师发现了班里有的同学要喝水,有的伏案大
睡,有的呕吐等异常现象,及时报告了校领导。学校采取了紧
急措施,把那位服25粒安眠药的同学送到医院进行抢救。因抢
救及时,该同学两天后出院。其他同学因服药量小,未产生严
重后果。徐某某于1998年6月,受其父母的影响,开始练习“法
轮功”。1998年9月,徐升入中学后,对“法轮功”越来越痴迷,
学习成绩急剧下降。学校的老师及亲属都找她父母谈话,让徐
好好读书。可徐的父母却说:“念不念书没有用,在家练‘法
轮功’就行。”后经学校反复做工作,徐虽勉强回到学校读书,
但仍不安心学习,经常在班里宣扬“法轮功”,使班上的一些
同学也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影响。
1999年初,山东省威海市长虹电工机械有限公司26岁的“
法轮功”练习者董宁以为自己练的“法轮大法”已经圆满,便
开始拟订了“度人度己”的计划。1月7日,他趁工友小刘不备,
拿起一个模具朝小刘头部猛击,由于紧张没有击中要害,受害
人迅速逃离了现场。第二天晚上,一心想完成“度人计划”的
董宁,趁父亲生火做饭时,顺手拿起一把菜刀朝父亲砍去,幸
亏其父躲闪及时,未能砍中。董宁的第二次“度人计划”又未
能实现,情急之下,他抄起一把小刀闯入邻居———76岁的退
休干部姜文彩家,搂住姜的脖子就刺。姜的儿子听到呼救声赶
来,在与董宁夺刀的过程中,腰部、腿部被刺数刀。幸亏110民
警迅速赶到,将董抓获。董宁在谈及他杀人的动机时说,当时
他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就是有人叫他把人带走,带走亲人、
带走朋友都行,只要带走一个人就能圆满,就能“度人”。
上述案例中,这些修炼“法轮功”的人都是在精神失常的
情况下,干出了行凶杀人、害人害己的事情。他们由一个好端
端的正常人,变成走火入魔的“疯子”,就是李洪志的“法轮
功”对修炼者进行精神控制的最终恶果。这种精神控制,本身
就是侵犯人权、践踏自由。李洪志像许多现代邪教组织的教主
那样,编造出一个世界将要毁灭的“末世论”,使人产生恐惧
和求助心理,继而把自己说成是“救世主”,使人们对他产生
强烈的依附感。如果想要躲过劫难,就要听命于他,就要把今
世生活、财富乃至生命都毫无保留地交给他来支配。许多原“
法轮功”练习者都说过,一旦接受了“法轮功”的说教,就无
时无刻不感到一种巨大的精神控制,行动犹豫,言语小心,甚
至思想也得不到自由,一切都像处在李洪志的监视之中。据精
神病专家分析,正常人如果长期处在精神高度紧张与压力之下,
处在敬畏和恐惧之中,难免会出现精神崩溃,染上病态的执著
和疯狂。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因修炼“法轮功”致死的已达1400多
人,仅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等地的7家医疗机构收治的因修
炼“法轮功”导致精神障碍的就有100多例。从北京的50多个病
例来看,“诊断”一栏内填写的多为“练功所致精神障碍”、
“练功诱发躁狂症”、“练功诱发抑郁症”、“练功所致情感
精神障碍”等。“主要症状”一栏内,几乎都填有“幻听”、
“幻视”、“幻触”等。而认为“肚子中有法轮转”、“感到
五六种有形物质附在身上”等附体感、被控制感、自认为“开
天目”的比例也不小。不同的病例中都具有下列症状中至少一
至两项:哭笑无常、拒食、意识不清、意识障碍、感知障碍、
关系妄想、被害妄想、失眠、焦虑、坐立不安、自罪、自杀,
甚至把包括父母在内的好心劝其停止修炼的人,当作“魔鬼”
加以肉体伤害等等。
上述案例,铁证如山,触目惊心。它进一步表明,“法轮
功”是害人功,它驱使修炼者走火入魔,一步一步走上邪路、
绝路,使许多原本幸福、和睦的家庭家破人亡;使一个个原本
善良、温和的守法公民变成了杀人、自杀的暴徒;使社会生活
的正常秩序遭到了严重挑战,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受
到侵犯。凡此种种,天理难容,国法难容。
这些血淋淋的事实表明,“法轮功”不是维护人权而是践
踏人权。众所周知,人权中最基本的权利就是生命权、生存权
和健康权。一个人如果连生命和健康都不存在了,其他的任何
权利都无从谈起。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许多“法轮功”的练
习者最初是抱着“祛病强身”的目的开始修炼的。李洪志授意
信徒编造的“万人调查”假报告和“功到病除”的假病例,鼓
吹什么“信则灵,练就行”,有病不就医、不吃药,导致不少
信徒有病拒绝医治或延误治疗,最终命断“法轮功”。普天之
下,岂有如此害人夺命而居然敢号称维护人权?
这些血淋淋的事实表明,“法轮功”不是保障自由而是扼
杀自由。李洪志炮制的“法轮大法”,鼓吹修炼者要“上层次
”、“增功力”、“达圆满”、“消业力”,实质是为了对修
炼者进行有效的精神控制。李洪志通过引诱、“洗脑”、恐吓,
一步一步扭曲修炼者的心理和人格,剥夺他们的自主性和判断
力。“法轮功”不准练习者独立思考,一切都要跟着他的“法
轮”转。这是对公民信仰和言论自由的侵犯,是对公民思想的
禁锢。谁被套上这无形的精神枷锁,谁就会一方面对教主似痴
似疯地崇拜;另一方面,却失去对社会的责任感、对家庭的依
恋和对子女、父母、亲人的亲情,最终成为受“法轮功”组织
任意支配、麻木不仁的工具。在正邪不辨、真假不分的境地中,
干出害己、害人的勾当,成为邪教的殉葬品。有了李洪志及其
“法轮功”所标榜的自由,就没有公民真正的自主意识、自我
控制、自主选择的自由。
这些血淋淋的事实表明,“法轮功”不是尊重法律而是蔑
视法律。现代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是以民主和法治为基础的。
这就要求所有公民和一切社会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
的范围内活动,都必须尊重和维护依法产生的政府的权威。只
有坚持依法办事,才能有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只有尊重政府的
权威,才能使现代文明的建设更加富有成效。但是,这些现代
人本应具备的常识,在“法轮功”那里统统被否定。李洪志蔑
视法律、破坏秩序、否定政府。他宣传的“真、善、忍”,把
许多信徒引进了只顾自己、不顾别人、疏远社会、逃避责任、
蔑视法律、侵犯人权、对抗政府、危害社会的境地。李洪志及
其“法轮功”组织所作所为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搞乱社会,以
实现其不可告人的政治野心。
综上所述,邪教“法轮功”把正常人变成失常者,把心理
健全者变成精神变态者,把守法公民变成敌视、危害社会的分
子。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不会听任这样的邪教组织危害
人民的生命安全,破坏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以人民利益为最
高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绝不能容忍“法轮功”这样的
邪教组织为非作歹,危害社会。只有毫不留情地彻底清除“法
轮功”等邪教组织,依照法律给予其应有的处罚,才能真正保
障社会全体成员最基本的生命权、健康权、生存权;才能保障
公民的信仰和言论自由;才能保障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才能
保障现代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人民日报》 (2000年03月28日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