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干部职工表示
坚决拥护依法审判“法轮功”骨干分子


  新华社北京十二月二十八日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
“法轮功”邪教组织骨干李昌等四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
律实施,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一案
作出一审判决后,中直机关广大干部职工表示坚决拥护。

  中央纪委、中央办公厅、中央联络部、团中央、全国妇联、
全国台联的干部职工认为,“法轮功”邪教组织对社会的危害很
大,李昌等四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组织
、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伤残,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民愤很大
,对他们依法审判,进行严惩,大快人心,顺应民意。取缔“法
轮功”组织,拘捕、审判其骨干分子,有利于保证国家的长治久
安,维护社会的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中央组织部、中央党校、中央编译局、中国外文局、人民日
报社、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国日报社的干部职工认为,
对李昌等四人的审判完全依照法律程序,充分体现了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对邪教组织及其骨干会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

  大家表示,要进一步认清“法轮功”邪教组织危害的严重性
,加强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的学习,坚持用马列主义、毛
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抵制反动腐朽思潮侵
蚀的能力;进一步做好“法轮功”练习者的教育转化工作,把深
入揭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进行到底。

  新华社北京十二月二十八日电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
京中央企业广大干部职工认真收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
审理“法轮功”邪教组织骨干李昌等四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
坏法律实施一案的电视新闻,各单位干部职工在讨论中一致表示
,坚决拥护司法机关依法对“法轮功”邪教组织骨干分子所作出
的判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国家民委
、国防科工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民航总局、国管局、中国
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中国海外工程总公
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干部职工认为,
对“法轮功”骨干分子的审判是完全公正的,大得人心,大快人
心。李昌等四人受到法律的审判,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教育部、科技部、卫生部、安全部、民政部、国务院法制办
、国家电力公司、航空第一集团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等单位的职工认为,我们同“法轮功”的
斗争,是一场同邪恶和敌对势力争夺思想阵地、争夺群众的斗争
,也是一场巩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严肃的政治斗争。这
次公开宣判,法庭对李昌等四人的判决,实事求是,量刑准确,
完全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的正确判决。

  国家经贸委、铁道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质量技术监
督局、国家统计局、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中国冶金建设集团
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的干部职工认为,依法审判“法轮
功”骨干分子,不仅对那些仍然继续进行“法轮功”非法活动、
顽固与党和政府对抗的少数分子是一个严重警告,对广大人民群
众也是一次深刻的教育。通过这次法院宣判,大家进一步认清了
“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罪恶本质和严重危害,增强了与“法轮功
”邪教组织斗争的坚定性,同时也增强了大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外经贸部、交通部、农业部、贸促会、建材局、烟草专卖局
、机械工业局、国内贸易局、海洋局、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石油
天然气集团公司、石化集团公司、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等单位的
广大党员干部认为,我们与“法轮功”及其它伪科学的斗争是长
期的、复杂的。在新世纪到来之际,要进一步坚定政治立场,提
高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把同“法轮功”的斗争进行到底。当前
,要严格掌握党的政策,进一步做好“法轮功”练习者的教育转
化和组织处理工作,加强科普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一定要夺取
这场斗争的彻底胜利。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核建设集团公司、中信公司、中
国种子集团公司、中国福马集团公司、牧工商集团公司、物资总
公司、水利电力对外公司、成套设备进出口总公司、机械装备公
司、工艺美术公司、中旅公司、轻工业机械总公司、非金属矿工
业公司、汽车工业总公司、中房开发公司、高新投资集团公司、
昊华化工总公司等单位干部职工表示,要通过揭批“法轮功”斗
争,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
业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信念,进一步做好稳定工作,为推进改革
、促进发展、保持稳定做出贡献。

  《人民日报》 (1999年12月29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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