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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十二月二十八日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
“法轮功”邪教组织骨干李昌等四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
律实施,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一案
作出一审判决后,中直机关广大干部职工表示坚决拥护。
中央纪委、中央办公厅、中央联络部、团中央、全国妇联、
全国台联的干部职工认为,“法轮功”邪教组织对社会的危害很
大,李昌等四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组织
、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伤残,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民愤很大
,对他们依法审判,进行严惩,大快人心,顺应民意。取缔“法
轮功”组织,拘捕、审判其骨干分子,有利于保证国家的长治久
安,维护社会的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中央组织部、中央党校、中央编译局、中国外文局、人民日
报社、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国日报社的干部职工认为,
对李昌等四人的审判完全依照法律程序,充分体现了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对邪教组织及其骨干会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
大家表示,要进一步认清“法轮功”邪教组织危害的严重性
,加强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的学习,坚持用马列主义、毛
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抵制反动腐朽思潮侵
蚀的能力;进一步做好“法轮功”练习者的教育转化工作,把深
入揭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进行到底。
新华社北京十二月二十八日电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
京中央企业广大干部职工认真收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
审理“法轮功”邪教组织骨干李昌等四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
坏法律实施一案的电视新闻,各单位干部职工在讨论中一致表示
,坚决拥护司法机关依法对“法轮功”邪教组织骨干分子所作出
的判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国家民委
、国防科工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民航总局、国管局、中国
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中国海外工程总公
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干部职工认为,
对“法轮功”骨干分子的审判是完全公正的,大得人心,大快人
心。李昌等四人受到法律的审判,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教育部、科技部、卫生部、安全部、民政部、国务院法制办
、国家电力公司、航空第一集团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等单位的职工认为,我们同“法轮功”的
斗争,是一场同邪恶和敌对势力争夺思想阵地、争夺群众的斗争
,也是一场巩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严肃的政治斗争。这
次公开宣判,法庭对李昌等四人的判决,实事求是,量刑准确,
完全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的正确判决。
国家经贸委、铁道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质量技术监
督局、国家统计局、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中国冶金建设集团
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的干部职工认为,依法审判“法轮
功”骨干分子,不仅对那些仍然继续进行“法轮功”非法活动、
顽固与党和政府对抗的少数分子是一个严重警告,对广大人民群
众也是一次深刻的教育。通过这次法院宣判,大家进一步认清了
“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罪恶本质和严重危害,增强了与“法轮功
”邪教组织斗争的坚定性,同时也增强了大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
外经贸部、交通部、农业部、贸促会、建材局、烟草专卖局
、机械工业局、国内贸易局、海洋局、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石油
天然气集团公司、石化集团公司、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等单位的
广大党员干部认为,我们与“法轮功”及其它伪科学的斗争是长
期的、复杂的。在新世纪到来之际,要进一步坚定政治立场,提
高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把同“法轮功”的斗争进行到底。当前
,要严格掌握党的政策,进一步做好“法轮功”练习者的教育转
化和组织处理工作,加强科普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一定要夺取
这场斗争的彻底胜利。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核建设集团公司、中信公司、中
国种子集团公司、中国福马集团公司、牧工商集团公司、物资总
公司、水利电力对外公司、成套设备进出口总公司、机械装备公
司、工艺美术公司、中旅公司、轻工业机械总公司、非金属矿工
业公司、汽车工业总公司、中房开发公司、高新投资集团公司、
昊华化工总公司等单位干部职工表示,要通过揭批“法轮功”斗
争,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
业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信念,进一步做好稳定工作,为推进改革
、促进发展、保持稳定做出贡献。
《人民日报》 (1999年12月29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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