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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岛建设与强掳中国劳工
一、战争期间鹿岛的经营
1940年12月7日,日本内阁决议的“经济新体制纲要”规定,“在防止损害国民经济秩序的投机利润及垄断利润发生的同时,肯定适当的企业利润,特别是对增强国家生产做出贡献的企业,承认它们利润的增加”。所谓战时体制统制经济下的企业营利性,只要与国家生产扩大一致,实际上是受到保护奖励的。鹿岛正是这方面的典型,1938年7月,好似要和国家总动员法的实施步调一致似的,守之助由副社长就任社长,成为战时企业营利性的具体体现者,在政府通过“物动计划”把握生产力本身,调动军需物资用于完成战争这点上,政府(军队)在成为最大的消费者的同时,对于企业来说,也是直接的最大的顾客,政府早已从在一般产业政策上对企业进行指导的间接关系,发展成与企业一体的交易关系甚至是协同关系。
鹿岛建设的企业经营,实际上早就和日本侵华并为战争服务而密不可分。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鹿岛即直入伪满洲国,承接了兴宁线等铁路工程。1932年又开始从事国道和铁路的特命工事的建设工程。之后,又大量从事与关东军密切相关的兵营。兵器厂军事工程,以及用于关东军特别大演习的特殊工事等。至1937年七七事变后,为更紧密地服务于日本侵华和对中国物产资源的掠夺,鹿岛建设的重点放在修筑铁路和特殊工事方面,主要的如这个时期的承古线、通临线、同塘线、张北线,还有以掠夺煤炭资源为主要目的的大同矿山开发等等。而同塘线(大同一塘沽)的开通可以把大同的煤炭源源由此运往日本。
鹿岛守之助就任社长时,鹿岛主要负责人如下:
董事长 鹿岛清一、社长 鹿岛守之助、常务董事
鹿岛新吉
鹿岛在日本土木建筑行业是屈指可数的代表性公司,在土木建筑团体中一直发挥着主要的作用,这一点在战时情况下,随着鹿岛守之助的登场更加得到强化。鹿岛守之助在1942年6月至1943年9月担任大政翼赞会调查局局长就是其中表现之一。在促使政府实现对中国劳工的强掳过程中,他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其他有关的土建行业团体(日本土木建筑业组合联合会、日本土木建筑工业联合会、土木工业界、日本土木建筑统制组合、战时建设团),也扮演了某种主要的角色。另外,在1941年由陆军工程相关者组织的“军建协力会”,1942年设立的海军相关的“海军设施协力会”中,鹿岛起到怎样重要的作用,只要看一下它施工的工程就可以很清楚,政府在内阁会议上做出实施强掳中国劳工的决定时,鹿岛守之助身为大政翼赞会的调查局局长,与决定正式强掳劳工的次官会议几乎同时成立的日本土木建筑统制组合,鹿岛清一担任理事长。上面谈到的从酝酿直到强掳实施的全过程中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几乎不走样地反映在鹿岛身上。更何况鹿岛守之助原为外交官,不缺乏对国际法的认识。
创业于大保十一年(1840年),以拥有150年以上的历史为自豪的鹿岛建设,在自己浩瀚的社史之中,对强掳中国劳工之事,连一行文字的记载都没有留,而作业点报告上,竟编造谎言说,中国人每天或随时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去游泳,打棒球、乒乓球,摔跤,开运动会,观赏电影,听留声机,拉胡琴,吹笛子,以及传阅杂志。在“中山寮”中国劳工所受到的,却是名副其实的牛马不如的奴隶待遇。他们被鹿岛随心所欲地残酷虐待的历史真实,在秋田判决、横滨判决时已经得到澄清。
鹿岛强掳中国劳工概要
二、鹿岛强掳中国劳工概要
鹿岛组在次官会议做出决定之后,向花冈作业点以及其他四个作业点强掳了中国劳工。
被强掳到花冈的中国人包括以下几批:
第一批 1944年5月8日签约,合同数300人,其中1人在被押往上船地点的途中逃跑(生死不明);船中3人死亡;在日本登陆后送到花冈之前死亡2人。当地集中营(中山寮)接受的人数为294人,于同年8月8日抵中山寮。
第二批 1945年4月15日签约,合同数600人,其中到达乘船地点时减1人(估计为逃跑或死亡),乘船人数为589人。登陆后抵花冈之前死2人。当地接受的人数为587人。同年5月5日抵中山寮。
第三批 本来打算发往玉川营业所的98人(合同为100人,到达乘船地点时减2人),登陆后改变配属地点,直接转到花冈营业所。当地接受人数为98人。1945年6月4日抵中山寮。
被抓到花冈营业所的中国人乘船人数为986人,其中418人死亡。年龄最高的67岁,最低的15岁。
时至今日,作为加害者的鹿岛建设公司(原鹿岛组)一直声称其使用的中国劳工是与华北劳工协会有“契约”的“合同工”,并发给了合同“报酬”云云,妄图以使用劳工的合法化为自己的罪责开脱。
那么,真相又是怎样的呢?
据对“花冈事件”幸存者的调查,竟没有一个人知道所谓“契约”一说,也没有一个人知道自己什么时候当了“合同工”,更无从知道从鹿岛组那里得到了多少“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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