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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难的诉讼
“花冈事件”诉讼案由东京地方法院受理后,于1995年12月20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历时一年有余,在1997年2月3日的第七次开庭中,园部秀穗裁判长突然宣布终止审理。东京地方法院的粗暴行为,引起世人的普遍关注。
东京地方法院对“花冈事件”诉讼案的终止审理,在日本社会引起震撼。2月3日当天,律师团立即提出抗议,并发表声明拒绝园部法官对此案的审理。
消息传到中国,原告团的老人们表示了极大的愤慨;世界各地的华人和友好和平团体也表现出强烈的义愤。
2月19日,在东京新宿召开了由花冈裁判支援联络会议举行的旨在抗议园部庭长对花冈诉讼案暴力性结审的抗议集会。110名日本各界人士联名致函国会,提出对园部秀穗裁判长的弹劾请求,要求进行公正的审理。
抗议书
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在l995年6月28日,受理原告耿谆等对被告鹿岛建设株式会社——鹿岛花冈中国人强制连行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一案。同年12月20日,作出第一次开庭公开审理。此后相继进行开庭七次。1997年2月3日,进行第七次开庭中,在此案审理毫无结果下,法庭突然宣布,此案今后终止审理,此一宣布,令人为之惊讶。
法律是保障人类公道,维护人类正义而促进世界文明之准绳。法庭所执所禀,至大至公,不畏权势,不徇私渎职,秉公判案,惟理是听,具有崇高无上之尊严,人民赖以和平生存。
原告耿谆等,殷盼贵法庭(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从速恢复审理,使花冈事件请求案,得到真正的结果,今对此案毫无审理结果,而即作出终止审理,提出抗议。
贵法庭如不接受抗议,一意固执,实有损设法宗旨,不无亵渎法庭形象,敦请三思。
花冈事件诉讼原告耿谆
1997年2月14日
“败诉”判决
1997年12月10日,东京地方法院将对“花冈事件”诉讼案作出最后判决。
12月6日,原告团代表耿谆、张肇国、孟繁武、赵满山一行抵达东京。
东京时间12月10日下午2时30分,原告团在新美隆、内田雅敏、清井礼司等8名律师陪同下,由东京地方法院侧边门进入103号法庭。
下午3时,民事13部裁判长园部秀穗人庭。仅仅用了10多秒时间,园部即匆匆宣布了判决结果,便又匆匆离席而去。
东京地方法院判决如下:一、驳回原告一切请求;二、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三、对原告的再上诉,附加期为60天。
原告团、律师团和近百位旁听者大为震惊,随即爆发出一阵阵强烈的抗议声。耿谆怒不可遏,他面对整个法庭,声色俱厉他说:“这一判决有失公道,我们拒绝接受,并将继续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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