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九九零年七月,被告与花冈事件幸存者和遗属代表原告耿谆,经过直接交涉,就达成的协议发表了“共同声明”。这是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在以耿谆为会长的“花冈受难者联谊会(筹备会)”被告提出的三项要求(①谢罪;②建设教育后人的纪念馆;③支付经济赔偿)的基础上,双方交涉结果的一个总结。在“共同声明”第一项里,被告将如下内容向国内外作了表明。
中国人在花冈矿山营业所现场所受苦难,是起因于根据内阁决议所进行的强行绑架、强制劳动的历史事实,鹿岛建设株式会社承认这一事实,认识到自己负有企业责任,向当事的中国人及其遗属表明深切的谢罪之意。
这个声明,是第一次在最了解事实真相的受害者面前、役使企业被告所作的坦率的态度表明,与政府顽固不化的姿势形成鲜明对照,被人们认为是日本企业对历史的良心表示,成为后来“战后补偿”问题开展的一个良好的出发点。它清楚地表明,绑架劳工不再仅仅是写在年表上的历史,而是必须着手解决的现实问题,使国内外的人们甚为感动。从“共同声明”发表的一九九零年夏天开始,在被绑架劳工最多的河北省,位于保定市内的河北大学以研究人员和学生为主,开展了寻访被绑架到花冈的幸存者和遗属的调查活动。在上述过程中作成的别表的名册,在调查中成为最重要的依据。学生们手持名册,下到山村,寻找老人,进行访问调查。那些长年把被绑架所受的苦难埋在心底、没有得到任何安慰的老人们,看到跟自己当年被抓时年龄相仿佛的年轻人突然来访,说要学习历史,想了解受难的故事,有的人激动之余,竟至晕倒。这样,在找到一部分幸存者和遗属的基础上,一九九一年,花冈受难者联谊会正式成立。大家互相报告近况、开追悼会缅怀死者,同时为了实现对被告的要求,团结一致,共同努力。这次提起控诉的原告,每个人都是联谊会的干部或会员,现在该联谊会大约有六十名幸存者和三百五十名遗属参加。只要有财政的保证,还有可能找到更多的幸存者和遗属,与他们取得联系,但现状尚做不到这点。
各位原告都是联谊会的代表,本诉讼案,从实质上看,可以说是代表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