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告鹿岛建设株式会社,创业可以上溯到天保十一年(一八四零年),是一个拥有一百五十年历史的大公司。一九三零年(昭和五年),将个人经营形态改组成株式会社鹿岛组,到了战败以后的一九四七年,公司名称改为鹿岛建设株式会社,直至今日。以一九三四年(昭和九年)完工的伊豆半岛丹那隧道为首,只要看一下该公司所完成的为数众多的大规模工程,就可以明白该公司是足以代表日本的土木建筑行业巨头,在这个行业中被告的影响力巨大无比。鹿岛岩藏、鹿岛精一之后,继任社长的鹿岛守之助本是外交官,曾在驻印度大使馆、驻罗马大使馆供职,一九二九年八月做为随员出席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联盟临时大会后,辞去外交官职务,以外交评论家而驰名,一九三六年进入被告公司。一九三八年鹿岛守之助上任社长后,一扫公司多年的经营不振状态,给被告公司带来飞跃的发展,被称为鹿岛中兴之祖。其发展的秘密,在于一九三七年“日华事变”爆发之后,政府从第二年开始制定了物资动员计划,物资按用途实行配给,在军需优先的方针下军部获得临时军需预算,而被告“将经营方向定位在资源开发以及军需关联产业上”,承接了大量工程。据鹿岛建设一百三十年史(上卷)(三百零七页)记载:“昭和十三年政府决定彻底实行统制经济,制定了物资动员计划,军需摆到了优先的位置。其中特别强调要先抓钢材以及铜的生产。为了提高国内的矿产量,设立了国策公司‘帝国矿业开发’。该公司经营的大部分国内矿山开发工程均委托给鹿岛组一个公司施工。”
附带提一下,上面所说的与帝国矿业开发公司有关的工程,简单列举一下,有一九四零年的钱龟泽(北海道)矿业所选矿场等第一期建设工程、一九四一年的静香(长野)矿业所选矿场、津山(冈山)中央选矿场新建工程,一九四二年的佐伯(大分)矿山选矿场及高旭(山形)矿山开发建设、一九四三年的那智(和歌山)矿山中央选矿场、一九四四年的四家(宫崎)选矿场、玉川(北海道)选矿场及不老仓(秋田)矿山开发建设、另外还有千岁(北海道)矿山解体工程、静狩(北海道)矿山选矿场解体工程等等,这些在上面的一百三十年社史中都做了记载。本案涉及现场的花冈矿山为铜矿山,在政府建成一个以一天处理二千吨选矿场为中心的大规模增产计划的指示下,狮子之泽选矿场建设被列为紧急工程,清水组负责本体工程,被告承包了辅助工程的堤坝建设和河川工事。
鹿岛守之助在就任被告公司董事之后仍然从属于国策研究会,在军部和官僚之间建立了密切的关系,对外交问题积极发表看法,成为所谓新体制、新秩序建设的推进者。一九四二年六月,担任了大政翼赞会心脏部调查局的局长,直到四三年九月鹿岛社长复位为止。被告是怎样与日本军队的亚洲侵略休戚与共的,看一看被告不仅将触角伸进朝鲜、台湾、撀迶,而且扩展到新加坡、马来、苏门答腊、泰缅铁路、圣诞岛、SULAWESI岛就可以很清楚。鹿岛建设在社史中洋洋自得地历数与军队、政府的合作成果,看不到一点对参与了侵略的认识和反省。据说鹿岛守之助对德国政治家斯德雷兹曼Streseman的语录表示共鸣,Streseman说:“德国战败了。失去了皇帝、也丢掉了军队。但是,剩下的宝贵的东西还有两个,这就是对德意志的爱国心和产业。对这两点,必须保卫到底。”但是,企业在侵略之中犯下的罪行,企业必须自己负责,不能转嫁给他人。如果以为为了保卫企业,可以篡改历史、掩盖事实,那只是在把军队和政府当做隐身草的年代才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