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原告 李绍海

原告于一九二二年,出生在山东省新泰县。在对围山区抗日小学校教师的宣传工作中,参加过共产党的活动。农历四五年一月,在日军的扫荡中与十几个农民同时被抓,原告们手无寸铁,没有战斗行为。别表名册“401
李朝忠 二四
山东省新泰县大刘庄
四六、一、二 一 长崎县保安科接办”即为原告。因为担心牵连家属,原告被抓以
后一直使用“李朝忠”这一假名。
在日军占领的禹村矿山的厕所里,原告等二十八人被关押了近一个月。既不给放风,又基本上没有食物,饿极了只好撕出棉袄里的棉花充饥。一点水都没有,原告们喝自己的小便,但能尿出来的都是红的。在这里,一人死亡,一人患了精神病。
其后,原告被关进泰安县监狱,后来又被押运到济南老站附近的矿石仓库,人很多,大约关了一星期或十天。然后,和六百人左右一起被移送到青岛大港,过了一两个星期被押到一艘货轮上。为了避开美军的潜水艇和水雷,货船兜了个大圈子,劳工们人摞人、人挤人地在船底被塞了整整二十一天。开始时每天还有一酒杯的生米,到了第十天就什么都没有了。有三个人在偷拣日军吃剩的白菜根和米时,被发现后毒打致死,扔进海里。第二批被抓来的劳工,在船上时健康已经受到极大损害。
下关下船以后住了一夜,乘坐火车的途中,又在东京一家旅馆的仓库住了一夜。原告看到三月十日东京大空袭被炸的累累弹痕,感到日本战败之日一定就要到来。五月五日中午到达大馆车站,很多人已经衰弱不堪,互相搀扶着往中山寮走。原告自己也只能慢慢挪动。第一批被抓来的人给他们送来了小馒头,这些人瘦得腿骨都看得清楚,十分衰弱。原告被分配到第三中队第八小队,听说第一批人已经死了一百多人时,通过看到的情况,知道他们是受虐待和衰弱而死的。被告辅导员向他们做了“必须忠于天皇,中国已经战败了,你们都得好好干”的训示。
原告们被和第一批强迫抓来的劳工分开,从事挖掘排水沟的作业。一天要挖一个土方,挖不完就得挨打受饿,不让下工。石头和土掺杂在一起,非常难挖,想完成把土石运走的定额也是非常之难的。每天天一放亮即起,一直要干十二至十六个小时才能干完。如果抗拒不干就得挨打,所以没有人敢于反抗。原告在起义前,由于没有完成定额,在工地两次被打倒过。
中国人之间被勒令禁止讲话,原告对一块劳动的同第八小队的难友也只认识几个人。就在第八小队,就有六人死亡。刘福泰(别表名册“794
刘福太 二十
山东省新泰县苏家庄
四五、七、二五)因为
解手误了早集合,被辅导员痛打之后,监禁饿死。张自顺(别表名册”723
张自芬 三一
山东省泰安县南庄 四五、五、二八
)到花冈时
身体已经衰弱,再加上受了虐待,还不给吃的,不到一个月就悲惨死去。
从起义前的六月二十日前后开始,鹿岛设置突击工程,延长劳动时间,虐待日甚一日,成为起义的导火线。原告们认为,这样下去反正只有死路一条,揭竿起义说不定还能侥幸保住生命,于是发动了起义。六月三十日起义后,逃到狮子森山,在山上躲了一夜,被警防团捉住。原告们被带到共乐馆前广场,三天三夜,因拷打和衰弱惨遭杀害者达一百多人。此后原告们又被押回中山寮。
原告在日本战败以后,因患盲肠炎住进秋田医院,没能赶上第一批回国。入院的二十几人中,随第二批队伍回国的有十人左右。原告从秋田医院出院时,听见邻病房有一个从河北省来的患肺病的重病号大声喊着:“我要回家、我要回家!”原告们是于一九四六年一、二月时,从长崎上船返回青岛的。
原告归国后马上担任小学校长,自一九五六年起连任两届新泰县长。后任县政府部长、书记长等职,八三年被选为新泰县政协副主席,任满退休。
原告被日军逮捕时,家里有妻子、生后几个月的女儿和原告的母亲。离家一公里左右就有日军驻扎,原告为了避免殃及家属,使用了“李朝忠”的假名,故直到返乡家属都不知原告是死是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