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发展50年》白皮书


五、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特殊保护


  建国后,少数民族人民同汉族人民一样成为国家的主人,平
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全部公民权利,同时还依法享有少数
民族特有的权利。

  各少数民族平等参与管理国家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在历届
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中,少数民族代表和委员所占的百分比,都
超过了少数民族在全国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在1998年选出的第九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少数民族代表占14.37%,在第九届全国政
治协商会议中少数民族委员占11.7%,均大大超过少数民族占全国
人口8.9%的比例;55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代表和委员。目前,
全国共有少数民族干部270多万人,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
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有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工作人
员。

  中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根据法律
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实行区域自
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各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
、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
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也都要尽量配备实行区
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截止到1998年底,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自治条例126个,
单行条例209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依法有权在报经上级国家机关
批准后,变通执行、停止执行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上
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还依
法享有经济自主权、财政自主权、自主发展教育科技文化的权利
和使用、发展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1949年前,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极为落后,
大多数民族地区主要从事农牧业生产,少数民族的生活极端贫困
。建国后,国家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从
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援和扶持,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
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据统计,1998年,民族自治地方的工农
业总产值已由1949年的36.6亿元增加到8523.5亿元。1998年,民
族自治地方的生铁、原煤、原油产量、发电量分别由1952年的0.
9万吨、178万吨、5.2万吨和0.8亿千瓦小时提高到701.73万吨、
17568.6万吨、2047.24万吨和1321.1亿千瓦小时。1998年,民族
自治地方的铁路、公路通车里程和邮路总长度分别达到 1.71万
公里、37.64万公里和113.54万公里,分别是1952年的4.5倍、1
2.8倍和8.6倍;粮食产量由1581.5万吨增加到7150万吨,大牲畜
由2439.2万头增加到5564.7万头。少数民族人民的生活得到了巨
大的改善。1997年,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农民人均纯收入1633.11元
,是1980年的21.5倍;人均占有粮食424.4公斤,是1978年的l.5
倍;全国民族自治地方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达到5593元,比1981年
增长6.9倍。

  旧中国少数民族文盲率在95%以上,宁夏学龄儿童入学率只
有10%,西藏97%的人口是文盲,内蒙古只有16所中学。建国后,
少数民族地区的受教育状况得到了根本的改善,少数民族人口文
盲率下降约68个百分点。到1998年,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有普
通高等学校94所,在校生22.64万人;中学13466所,在校生529.
64万人;小学90704所,在校生1240.9万人。目前,中国独立设置
的民族院校有民族大学和民族学院12所,民族师范学校59所,民
族职业中学158所,民族中学3536所,民族小学20906所。1990年
以来,民族聚居地区的入学率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由3.7个百分
点下降至0.7个百分点。

  少数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受到保护。中国法律规定,各民族
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文字;同时使用
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
语言文字为主。从5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先后帮助十多个少数民
族创制或改进了13种民族文字。国家成立专门机构组织和领导全
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现已搜集少数民族古籍12万余种,整
理11万余种,出版古籍书籍5000余种。国家组织3000多名专家学
者,完成了民族问题五种丛书的编辑出版工作,其中,包括中国
少数民族简史、少数民族语言简志、民族自治地方概况等丛书40
0多种,9000多万字。中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了文字记载的简史。
中国政府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收集、整理、翻译、研究少数
民族三大英雄史诗《格萨尔》、《江格尔》、《玛纳斯》,出版
了三大史诗的民族文字版本、汉文和多种外国文字版本,并出版
了一些研究专著。

  国家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丧葬、年节、婚姻等风俗习惯,尊
重少数民族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并在各方面给予特殊的政策和照
顾。目前,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群众有1800多万,清真寺3万
余座,伊玛目、阿訇4万余人。其中新疆信教群众有810多万,占
全新疆总人口的56.3%以上,有宗教活动场所2.3万座,其中清真
寺2万多座,宗教教职人员2.9万多人,宗教团体80多个。在西藏
,藏传佛教有各类宗教活动场所1700多处,住寺僧尼4.6万多人

  旧中国,少数民族医疗卫生状况十分落后,地方病、传染病
流行蔓延,人口锐减。新中国成立后,少数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
状况得到巨大善,人口增长很快,健康水平大幅度提高。据统计
,1998年,全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医疗卫生机构已由1949年的361个
增加到16724家,病床由3310张增加到392671张,卫生技术人员由
3531名增加到605255名。1998年,仅西藏自治区就有卫生机构13
00多个,比1959年增加20倍;医院床位6700多张,比1959年增加
16.6倍。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少数民族人口只有34
01.3万, 而据1995年1%抽样调查统计,全国少数民族人口已达
到1.0846亿人。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持续下
降。以西藏自治区为例,与1959年相比,1998年西藏孕产妇死亡
率由50‰下降到7‰左右,婴儿死亡率由430‰下降到36.77‰。西
藏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由建国前的36岁延长到目前的65岁左右。



人 民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 。
email.gif 
info@peopledaily.com.cn
电话:(010)65092993;广告:(010)65092779 (010)65092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