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电台「站不住脚」的「澄清」


  云之凡

  古诗有云,「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

  香港电台编辑委员会昨有来函,大可将之列入「奇文」之内
。汝如不信,大可细读之。

  来函是因本人二十叁日一篇小文而起。文章题为《香港电台
又唱反调》,既然点名直斥其非,责其不是,敢於直捅马蜂窝,
有那麽几只小黄蜂飞出来,乱飞乱舞,嗡嗡叫,就不足为怪了。

  「香港电台」来函要求「澄清」,「澄清」什麽呢?实在是
荒谬兼且无聊。

  明明是提供讲坛,让郑安国借所谓《香港家书》之名,大肆
推销李登辉已经没有市场的「两国论」。事实俱在,想要抵赖,
那是抵赖不了的;想要「澄清」,怎样澄清也「清」不了的。

  来函称本人拙作「提出一些站不住脚的指摘」,那倒是有「
澄清」的必要,那倒要和盘托出,让读者评评理,理出一个真相
来。

  首先要问一句「香港电台」,郑安国何许人也?你们不是不
知道吧,就在你们印发的《香港家书》单张上,也写明「郑安国
中华旅行社总经理」,身份名份俱在。

  既然是「旅行社总经理」,就管你的旅行业务好了。但是郑
先生就是不安份,「香港电台」也容许他不安份,让他跑到电台
大谈特谈「两国论」,高谈阔论,管起政治来。

  这不是「名不正,言不顺」吗?

  国务院一九九五年颁布的「九七」後香港涉台问题七项基本
原则(因这七项是由副总理钱其琛宣布的,所以简称「钱七条」
),第七条写道,「台湾现有在香港的机构及人员可继续留存,
他们在行动上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
法》,不得违背『一个中国』的原则,不得从事损害香港的安定
繁荣以及与其注册性质不符的活动。」

  这里明文规定,「台湾现有在香港的机构及人员……不得从
事损害香港安定繁荣以及与其注册性质不符的活动。」

  请问「香港电台」,郑安国以其「中华旅行社总经理」身份
,大谈政治,大谈「两国论」,是不是「与其注册性质不符」?
请「香港电台」认真回答。

  再者,郑安国鼓吹「两国论」,是公然明目张胆违反「一个
中国」原则。你们为什麽容许他如此肆无忌惮地与中央政策相对
抗,与「钱七条」相对抗?也请「香港电台」认真回答。

  是不是「言论自由」、「百家争鸣」就可以不遵守「钱七条
」,就可以不遵守基本法?还请「香港电台」认真回答。

  一句话,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办的
电台,用的是公帑,花的是纳税人的钱,但是公然与中央政府唱
反调,与特区政府唱反调,到底是谁「站不住脚」?我们怀疑的
是你们的脚站到那里去!

  香港《大公报》 (1999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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