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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昭
香港电台播出郑安国致辜振甫的《香港家书》,受到严厉批
评。
老实说,这种批评,对郑安国及香港电台都有好处,是及时
、必要的提醒。他们应感谢作出批评的有关报刊及人士。
因为,郑安国及香港电台这一做法相当危险。他们在背离「
一国两制」原则、挑战基本法的错误道路上又迈出了一步。再继
续这样走下去,只会害人害己,不会有什麽好结果。
以郑安国先生来说,当然,谁都不会天真到相信他真的只干
「旅行社」业务;但是,正因其人身份特殊,就格外应该知道谨
言慎行、自珍自重,不要干「越过火位」的事情,「钱七条」是
白纸黑字明摆在那里的。
「台湾现有在香港的机构及人员可继续留存,他们在行动上
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不得违
背『一个中国』的原则,不得从事损害香港繁荣安定以及与其注
册性质不符的活动。」
那麽,郑安国在《香港家书》中说了些什麽?他说:「我在
这节目中,希望大家了解:自一九四九年以後,海峡两岸就分别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中华民国分别管治大陆及台湾,这个两个中
国的事实,不是现在才制造出来的。」
郑安国还说:「中国大陆如果将统一作为其对台政策的核心
,则不应将其政策局限在『一个中国』、『一国两制』的框框,
也不应排除在自由民主的制度下统一中国的主张。」
这些话,郑安国可以在台湾电台的《台湾家书》节目中说,
但是,在香港特区的公营电台节目中,公然鼓吹「两个中国」,
公开宣扬「两国论」,是严重违反「钱七条」中台湾驻港机构人
员不得违背「一个中国」原则,从事与其注册性质不符的规定的
,是不能被容许的。如此公然违反「钱七条」,其「继续留存」
就难免会产生疑问。所以,看来郑安国先生还是接受有关批评的
提醒,以後「安份」一些好。
至於香港电台,在对批评者的回应中大讲「言论自由」、「
百家争鸣」,以及与基本法第二十叁条有关的「报道」、「鼓吹
」与「煽动」等的「定义及分野」。香港电台不必在字义、观念
上砌词狡辩、玩花样。「一个中国」就是一个中国,就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中华民国」在一九四九年之
後已经从国际舞台上消失,成为历史,这是没有什麽可以「争鸣
」馀地的,要「争鸣」就是搞「两国中国」、搞分裂。说到「报
道」问题,郑安国出席电台的特备节目,完全是刻意的安排与配
合,为其鼓吹、宣扬「两国中国」提供帮助,绝不是什麽「客观
报道」。
香港特区实行「一国两制」,但在「一个中国」这一大原则
和大是大非问题上,是没有什麽「两制」之分的。在特区公开鼓
吹「两个中国」,违反基本法,是不能被容许的。
香港《大公报》 (1999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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