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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正式裁决 微软被判违法
美国东部时间4月3日17:00(北京时间4日5:00)美国地区法
庭法官杰克逊正式宣布了对微软垄断案的判决。美国司法部长在
当地时间3日17:30(北京时间4日5:30)也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宣
布了这一决定,而微软也将在当地时间3日18:00(北京时间4日6
:00)举行新闻发布会进行回应。
杰克逊法官裁定微软滥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领域的垄断地位
,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这个判决结果一点也不令人感到意外。
早在去年11月杰克逊法官发布《事实认定书》(findings of fa
ct)的时候,他就裁定微软为一个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市场中,
利用垄断力量排挤竞争对手的企业。
判决书几乎全盘采纳控方观点
这份长达43页的判决书与美联邦司法部的起诉书几乎如出一
辙,认定微软的经营行为具有明显的反竞争性质。
本案原告方最关键的指控是微软利用非法手段保持它通过视
窗操作系统获得的垄断地位。根据美国法律,一家公司通过技术
创新或者是运气使然而成为市场垄断地位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利
用这种力量来阻止竞争对手的崛起以保持自己的垄断地位就是违
法的。
正是在这一点上,杰克逊法官认定微软在网景公司的互联网
浏览器可能危及其垄断地位时,采取了一系列手段来打击网景。
他称微软对个人电脑制造商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采取了“具有侵
略性的措施”,最终成功地将网景公司的浏览器软件从市场排挤
出去。判决书中写道:“法庭得出结论,微软利用反竞争手段保
持垄断地位并且试图独占Web浏览器市场。这两种行为均违反了反
垄断法第第二章有关条款之规定。”
政府的第二项重要指控是微软将浏览器软件与操作系统软件
捆绑销售,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在判决书中,杰克逊法官写
道:“由于微软将其浏览器软件与视窗操作系统软件捆绑销售,
竞争对手的经营业绩受到严重打击。捆绑造成网景公司浏览器软
件市场占有率在1995年至1998年间急剧下降,直接导致网景公司
收入大幅滑坡。”
判决书最后认定微软非法地将Web浏览器与其研制的操作系统
捆绑销售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一章有关条款的规定。
判决书中还表示:“原告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表明,微软的
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目前在全球市场的占有率高达95%,而且还有继
续上升的趋势。总而言之,有关微软在操作系统市场上占有绝对
优势并且阻扰竞争对手进入这一市场的证据说明,该公司的确已
占据垄断地位。”
“简而言之,微软在操作系统市场上占有绝对份额,而且该
公司无法就此提出反驳意见,仅此两点足以促使法院认为微软在
相关市场上已具备垄断能力。”
“微软曾试图劝诱英特尔、苹果、RealNetworks、以及IBM等
公司放弃进行某种技术创新以及商务计划以确保微软自身在应用
软件领域的优势。出于同样的野心,微软在1995年6月提出网景公
司不得发布与视窗操作系统配套的浏览器软件的要求,这一要求
被网景公司拒绝,微软随即对之采取惩罚性措施,这就清楚地表
明,有必要对微软后来针对个别电脑制造商、互联网接入供应商
以及其它业内公司采取的不合法措施进行审查。”
对于19个州政府提出的26条指控,判决书采纳了23条,其结
果必将使微软有可能被判处违反了这些州所制定的反垄断法。
杰克逊法官认为微软的上述违法行为对消费者造成了伤害—
—政府试图向美国公众证明耗费巨资打这场官司是值得的。他在
判决书中写道:微软对竞争采取压制手段,以此来确保它能够有
效地维持自己在相关市场领域的垄断地位。从更加广泛的意义上
来说,微软的反竞争行为严重阻碍了计算机软件产业鼓励创新以
造福于消费者的市场竞争。
判决书只有一处对微软是有利的,那就是它裁定微软与其他
公司之间达成的市场营销策略是合法的。
“历史性的判决”
美司法部部长雷诺称赞这项判决是美国消费者的胜利。雷诺
说:“在本案的审判全过程中,我们的目标一直就是要让消费者
享受到竞争的益处。有竞争,才会有创新;有创新,才会有物廉
价美的产品,消费者才会有更多的选择权。”
控方主诉人、联邦司法部助理部长乔·克莱恩称法庭的判决
是一个“历史性的判决”。他称赞此次审判为信息时代的司法实
践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先例。
他说:“再次证明,任何一家公司,不管它有多么强大,都
不可以违反法律规定,阻碍有利于美国消费者的市场竞争。”他
表示联邦司法部一定要制止微软滥用其垄断地位,以使美国消费
者的利益、计算机软件业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得到有效的保护
。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微软的竞争对手们还等不及法庭判决书
的墨迹彻底干透,就考虑起如何惩罚微软了。
Sun微系统公司、Linux软件开发商和其他一些曾与微软发生
正面冲突的企业在杰克逊法官的判决刚一宣布,就立即建议将微
软分解。即使市场分析人士普遍认为法官不太可能采取如此严厉
的措施,这些微软的对头们还是一再坚持只有分解才是惩罚微软
的最好办法。它们的论据是微软一旦分解,就可省得要政府长期
加以监督了。
Sun法律总顾问麦克尔·莫里斯说:“我们认为分解微软是正
确的选择——如果不分解,它还是一个垄断企业。Sun首席执行官
麦克尼利在声明中则提议应当要求微软公开其他应用程序与视窗
系统的接口标准,以便使这些软件能够在视窗的基础上很好地运
行。他还建议要求禁止微软投资新创企业,要求微软公开其产品
定价准则,要求禁止微软与其他企业签订排它性合同。”
网景公司前任首席执行官、Navigator浏览器软件创始人巴克
斯代尔(Jim Barksdale)对杰克逊法官判处微软违反了反垄断法
“感到非常高兴”,他也建议将微软分解成数家小公司。他称这
样做可以达到摧毁微软的“堡垒”,恢复竞争的目的。
Oracle公司高级副总裁丹·库柏曼在声明中说:“我们希望
最终的惩罚措施要考虑到(微软)违反反垄断法的严重程度。”
Linux开发商之一Caldera系统公司首席执行官兰姆逊.鲁夫
则表示他一方面对微软被控违法感到高兴,一方面并不赞同政府
对企业干涉太多。
微软步入漫漫上诉路
微软在杰克逊法官的判决书公布后立即宣布它将提出上诉。
微软董事长比尔·盖茨在法庭判决刚一宣布就立即表示坚信
美国的司法体系最终将做出有利于微软公司的判决。
盖茨说道:“我们为解决这个案件做出了一切努力,我们还
将继续寻求无需进行更多的法律诉讼而解决本案的新的机会。我
们相信上诉一定能够取得成功。”
微软公司在对判决所作出的反应当中则竭力淡化处理杰克逊
法官的判决对它所造成的巨大打击。盖茨与微软CEO巴尔默侧重强
调的是高科技产业自从本案开始审理工作的两年来已经发生了翻
天覆地的变化。他们列举了Linux操作系统的崛起作为一个重要例
证,来证明这个行业确实是存在竞争的。他们还强调微软的经营
行为对消费者是有益的而非有害。
盖茨说:“判决书无视这样一个消费者人所共知的事实,即
我们的软件对个人电脑的普及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案件已进入最后审理阶段
法官的判决正式下达以后,本案随即进入了下一个阶段。在
这个阶段,杰克逊法官将会继续听取原被告双方的辩论,然后决
定对微软采取怎样的惩罚措施。他可能采取的措施从对微软的经
营行为实施限制到分解微软。
杰克逊的判决书是在美国东部时间下午5时股市收市以后公布
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股市的冲击。可尽管如此,微
软的股价在当天的交易中还是遭受了该公司自成立以来最大一次
下挫行情,损失了14.5个百分点,合每股15.37美元,在纳斯达克
交易所收市时报90.87美元。微软在周一一天损失市场价值790亿
美元。
不过,华尔街金融分析家们预计从长远看,微软仍然具有远
大的发展前途。J.P.摩根公司分析师威廉·艾比法尼奥评论道:
“微软是一家大企业,拥有大量的人才和资金。这起案件会影响
它未来一两年的发展,但是我不认为任何判决会对它产生永久的
影响。”
观察人士预计,决定处罚措施的阶段可能历时数月之久。一
般认为,杰克逊法官可能在今年晚夏或初秋宣布对微软的处罚措
施。但即使到了这一步,还不能说微软案就已经结束,因为除非
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否则微软提出上诉后,这起美国司法史上
最引人注目的反垄断案还将拖上好多年。
看名人如是说
“这项判决无视消费者人所共知的事实,那就是我们的软件
对于成千上万的人使用得上和购买得起个人电脑起到了促进作用
。”——微软董事长比尔·盖茨
“我们非常高兴法庭同意我方的指控,即微软滥用自己的垄
断力量,触犯了法律,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微软必须对自己的
非法行为负责。在本案的审理过程当中,我们的目标从来就是要
让消费者能够享受到竞争带来的好处。有竞争,就有创新,就有
物廉价美的商品,消费者就有更多的选择余地。”——美司法部
长雷诺
“这项历史性反垄断审判中的历史性判决……这确实是一项
历史性的判决……它将为信息时代的司法实践开创一个先例。它
显示出一家企业,无论它多么强大、多么成功,都不能违反法律
,抗拒竞争。”——美司法部助理部长乔·布莱恩
“微软提出上诉是对的。政府方的指控是建立在一个迅速变
化着的市场的不可靠基础之上的。它们的诉讼前提很快就会过时
。紧抱着陈规不放只会对可以给消费者带来益处的新技术的进步
不利。”——众议院多数党领袖迪克·阿尔美
“如果创新无限,未来也将是无限的。我们打这起官司,目
的就是为实现这个目标。”——爱荷华司法部长托马斯·米勒
“我相信微软会获得最后的胜利,因为政府律师并没有能够
提供让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微软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政府
方自认为消费者受到了损害,但是却拿不出任何证据……我们正
处在技术革命的紧要关头,杰克逊法官的判决对有益于消费者和
产业界的进步不利。”——华盛顿州民主党众议员帕特·莫里
“实际上,包括高科技产业和消费者在内的所有的人都是这
起由美国司法部挑起的旷日持久的案件的受害者。在一个高科技
竞争日益兴旺的时候,起诉微软不仅过时而且是对纳税人来之不
易的金钱的浪费。”——华盛顿州共和党众议员詹妮弗·丹恩
(摘自2000年4月5日Chinabyte,作者:王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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