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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美国联邦法院已经判定微软触犯了《反垄断法》,电脑
用户并不能确信他们能在最近就能以更低的价格得到更多的选择
。
为消费者提供有价格竞争的产品,这是1890年《谢曼反垄断
法》和其他一系列公平竞争法律的初衷。
助理大法官预言,“这个判决将有利于消费者、促进竞争以
及高科技产业的创新。”
但普通消费者还是难以在很短时间内就看到很多的选择出现
——因为微软已经表示它将上诉,而这场法律之争将持续多年。
美国联邦地区法官杰克逊的判决是在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反
托拉斯检察官控告微软23 个月后才做出的。原告指控微软利用其
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压制竞争。
杰克逊法官的工作才刚刚开始:下一步他还将深思如何将软
业市场的商家放于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并确信微软不能报复电
脑制造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竞争软件商家的主页。但不管法
官做出怎样的判决,微软都一定会上诉。
盖茨称,“法律的事情才刚刚开始。”,他坚持说微软提供
价廉物美的软件——比如Windows系列,不仅使电脑运行平稳,而
且价格只是新电脑的很小一部分。
有互联网消费者权益倡导者说,《反垄断法》并不是看用来
裁定流行程度,对它而言考虑制裁微软带来的经济损失相当困难
。
有意见认为,当某项革新因为有悖反垄断法律,被禁止或没
能上市时,吃亏的总是消费者。(刘谭译自.nandotimes.com)
(摘自2000年4月5日CP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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