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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微软的看法


  微软被判违反反垄断法,并非在意料之外。不论是有意还是
无意,微软终于走上立场强硬的道路。这符合消费者的福利,因
此也符合微软股东长远的福利。微软本应如此!

  现在,妥协不再可能。为了应付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微软
必须付出比一个守法商人更多的努力和思虑,但是值得。

  判决对微软的影响,一是继续支付法律费用,二是由于微软
的股价长期受到压力,会令微软内部的精英流失。但从乐观的角
度看,上诉法院曾经一再驳回地方法院对微软的不利裁决,当案
子递交到更高级的法院后,微软的胜数显然将会大增。

  我从根本上反对美国政府用反垄断法来对付微软。反垄断法
所针对的,并不是老百姓心目中讨厌的政府垄断,而是市场竞争
所导致的自然垄断。

  微软的成功令人肃然起敬:它不靠政府资助,没有特许经营
权,更不霸占任何自然资源。它所“垄断”的惟一资产,就是它
自己开发的程序,自己的知识产权。

  事实上,市场不仅存在别的产品,其中不少还曾一度领先。
微软只是靠不断进取,靠消费者自愿的钞票投票,才取得成功。
微软不应该避而不认自己垄断,而应该说出事实:“是消费者要
我们垄断的!”

  杰克逊法官所罗列的微软迫害同业的罪证,无一不是任何一
个理智的竞争者都会做的事情。努力击败商业对手,理所当然,
天经地义,微软本来应该理直气壮地为他们的动机辩护!在经济
学上,只有“物理伤害”才是伤害,“价值伤害”不是伤害!微
软并没有破坏别人的软件,只是微软的产品更受欢迎,从而降低
了对手产品的市场价值。这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并非“伤害
”。

  我们看到,不少在竞争中处下风的厂商,纷纷为杰克逊法官
的判决叫好。他们怂恿和支持司法部劳民伤财打官司,既要求微
软提供落后的产品,又要求微软搭售对手的产品。企业转移竞争
的战场,从市场移师到法庭和国会,这真是不正之风。

  去年6月,遍布全美的240位经济学家联名写信给克林顿总统
。信中说:“反垄断法本来是用来对付垄断者‘高价格、低质量
’的行为的,但是现在情况恰恰相反,消费者前所未有地享受着
不断降低的价格以及不断提高的质量。”

  信中说:“一些竞争对手,日子越来越难过,便转而向政府
寻求行政帮助。最近政府几宗针对微软、英特尔、Visa与万事达
卡的反垄断诉讼,始作俑者都不是消费者,而是被告企业的竞争
对手。这个现象令人忧虑。自由竞争才是信息产业健康发展的根
本动力。我们呼吁有关当局撤消那些证据不足的反垄断起诉。”

  (摘自2000年4月5日《中国青年报》薛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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