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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 JOSE, Calif.(路透社)-在最近一回合的关于两大软件
界巨人的法庭裁决中,联邦法院于周二恢复了他们迫使微软公司
改变其软件的决定,因为他们的软件是基于Sun Microsystems I
nc.创造的Java语言。
美国地方法院的法官Ronald Whyte在此恢复了1998年11月的
不同立场,驳回了去年8月的上诉。
这项禁令是根据1997年Sun公司的有关协议作出的。微软公司
违反了协议,因为它对Java语言及对开发工具所作的修改不符合
Sun公司的兼容性测试标准。
Sun公司开发的Java语言需要满足一个条件:用它编写的程序
可以在多种不同的操作系统中运行(即跨平台),因为Sun公司的口
号是:“编写一次,在任何地方都能运行。”
Sun公司认为微软公司的“污染”版本的Java语言的目标是从
根本上摧毁这种语言。因为Java语言越来越受到开发基于网络的
应用软件者的欢迎,并且开发的软件可以在多种平台下运行,这
就对微软公司视窗操作系统的统治地位构成了威胁。
8月,一个上诉法庭推翻了Whyte早些时候提出的禁令,认为
这一案例只是一个简单的合同争端,并不是象Sun公司指出的那种
可以引发侵害版权行为的案件。
两家公司均认为自己在周二的裁决中取得了胜利,微软公司
认为这一裁定破坏了Sun公司提出的侵犯版权的说法,并且不会强
制执行进一步的改变。
(摘自2000年1月27日《计算机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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