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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当当当] 2000-07-23, 21:58:26
我同意腐败是因为没有足够的监督机制引起的,不过,既然
腐败已经到了这样一个地步,那么,在加大监督机制的同时,必
须引进一个有效的组织机构,进行对现阶段腐败有效的治理。
从香港廉政公署的经历和现有的腐败状况看,要进行大规模
的反腐败,必然会引起社会的动荡,因为这要触动很大一部分既
得利益者。因此应该双管齐下:一方面要走群众路线,稳定群众
,让广大的群众明白,这是针对腐败分子的斗争,防止一些别有
用心的人利用来进行危害政府的活动。另一方面,应该制定一定
的宽容措施,在主动投案和上缴赃款和罚款的基础上,对于罪行
轻的可以从宽处理,但是要严格把关,防止有人借此隐瞒罪行。
我看现有的法律已经足够对腐败进行惩罚,不需要新的法律,而
需要的是新的反腐败机构,对旧有的反腐败机构进行整顿,我看
还真不如建立一个新的机构有效。加大监督机制,我看应该是落
实人大的权利。
我谈谈我的看法,第一部应该公布所有的地方人大代表的电
话,在闹市区用公益广告的形式公布人大代表的照片,电话。由
人大代表在电台和电视上露面,谈谈自己的干了什么,谈谈自己
准备干些什么,这样才能让群众对人大代表有信心,才能认真进
行人大代表的选举。
我们党也提出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所以,也应
该让各级政府机关把自己在一段时间内要干些什么公布在闹市区
,让大家看看哪些是虚的,哪些是实的,这才能做到接受群众的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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