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养廉与厚利生贪


  文章作者:[重构] 2000-07-25, 07:33:34

  我们的政府官员和平民百姓经常遇到的一种情况就是事与愿
违,其原因很多。对于官员来说,高高在上制定的政策,到了下
面就会生出许多对策来,看起来好端端的政策于是变得满不是那
么一回事;对于老百姓来说,在办一件事以追求一个目标时,往
往忽略了办这件事所产生的其他效应,结果是得不偿失。这里涉
及到预测学的问题,因为制定政策者缺少对可能出现的“对策”
的预测,而普通民众也缺少对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种种效应的预
测。前,我国的社会腐败现象相当严重,反腐败工作面临着严峻
而又复杂的形势。为此,有关方面准备出台“高薪养廉”政策,
即大幅度提高政府官员和公务员的薪金,以使他们收敛贪心从而
实现廉洁施政。显然,这是一种看起来很有道理的政策,而且在
一些国家和地区也有着成功的经验;尽管如此,我们在实施这种
政策时,仍然有必要事先研究一下此举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可能发
生的“对策”,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种种社会效应,不要忘记中国
总是有着中国自己特殊的国情。

  首先,这个高薪是由谁来确定呢?是由官员自己确定,还是
由政府或行政管理者自行确定,拟或由人民代表大会确定,亦即
由公民确定?显然,由不同的人或不同的机构,经由不同的程序
,其结果是不一样的。其次,高薪究竟高到什么程度才能够起到
“养廉”的作用呢?显然,这需要对现有的贪官进行调查分析,
看看他们究竟贪到什么程度才算满足并肯于收敛自己的贪心;否
则,如果制定的高薪不能满足贪官或潜在的贪官的胃口,那么高
薪养廉的政策就会成为败招,白白地多花费纳税人的税收。第三
,我国的国力究竟能够为大大小小的官员提供多么高的高薪?显
然,这里又涉及到我国的行政管理机构的组成与人员人浮于事的
问题(包括以权谋私、结党营私等腐败问题);如果当官可以很
容易很轻松地获得高薪以及各种明里暗里的好处,那么就会有更
多的人又要千方百计往官场里钻,其结果是“厚利生贪”,即滋
生出更多的腐败现象(买官卖官),让那些牟利之徒更多地进入
到国家政府管理机构中。

  在上述情况没有搞清楚时,笔者认为“高薪养廉”政策实宜
缓行。事实上,造成我国的社会腐败问题,特别是政府官员和公
务员的腐败问题,该群体的薪金偏低仅仅是原因之一(相对于整
个社会而言,该群体的薪金并不算低,所谓低是低在与社会新出
现的高收入者的相比上);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由于历史的和现
实的种种因素,已有相当多的以牟利为目的的人进入到了国家管
理机构中并担当着高高低低的职务。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推行的政策应当是“谁创造财富谁
就可以获得更多的财富”,即让那些牟利者离开“官府”而去创
办工商业并允许他们发财甚至发大财;与此同时,要让牟利者明
白,在“官府”里不可能发财或发大财。这是因为,对于牟利者
来说,任何高薪都不可能满足他们的胃口,也就是说“高薪养廉
”的政策对他们是没有预期效果的。显然,“当官就应发财”的
观念必须更新,而且不能借“高薪养廉”的政策再次还魂;我们
的社会只能为政府官员提供适度的体面的薪金,因为在这样的薪
金条件下,才能够把牟利者排除在外,而又能够吸引那些有从事
社会管理欲求并愿意展示自己才华的优秀人才进入各级政府管理
部门中。实际上,大量的腐败问题,其根源正在于我们的社会为
官员提供了过多的好处和过度的保护;其结果便是把原本应当从
事工商业的牟利者吸引到了政府机构里,而他们又本能地把原本
应当从事管理工作的德才兼备者排挤到了政府机构之外;其效应
便是行政管理低效率和社会不公正,以及工商业由于缺少牟利者
(在正常情况下和适当的法律下,他们也是优秀的创造财富者)
而运转不活跃和社会财富生成不足(尤其是高新财富)。

  王红旗 2000年3月2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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