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 部 大 开 发

引资要有新政策(时事点评)


  经济发达国家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均衡增长,一般选择国内落
后地区实行特殊开放政策,旨在通过开放优惠政策,吸引外部资
本、人才,以此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进而提高国民经济的
整体发达程度;而发展中国家为了实现国民经济高速增长,一般
选择发达地区实行特殊开放政策,旨在通过政策优惠,促进发达
地区经济进一步发展,并以此为增长中心带动国民经济的整体发
展。前一种做法主要体现“雪中送炭”,后一种则体现的是“锦
上添花”。

  1979年以来,我国走的实际上是一种“锦上添花”的路子。
20年间,整个国民经济出现了突破性的转折,即由短缺经济走向
了相对过剩。在这种态势下,今后应适时转向“雪中送炭”,即
从进一步开放发达地区转向进一步开放落后地区。经过一段时期
以后,落后地区经济有了一定发展,然后在全国范围实施产业性
开放政策。

  中西部地区矿产资源丰富,可以考虑把矿产资源作为吸引外
商投资的重要筹码,实施以资源换资金的战略,以此加快中西部
地区的工业化。对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矿产资源深加工项目,除
极少数必须严格限制外,在西部地区可考虑不加限制。对必须限
制的项目,只要对西部地区发展有利,又不影响当地环境保护和
全国经济建设大局,也可考虑适当放宽。

  在放宽服务贸易、资源开采准入限制的同时,应尽快出台具
体政策,鼓励外商嫁接改造西部地区的国有老企业。对外商投资
合营改造亏损国有企业的,可允许外商以技术等无形资产入股,
并同时投入不低于无形资产价值量的资金。对特困国有企业以房
产、土地使用权作价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的,其应缴纳的房产
契税、土地出让金可予以缓缴,待合营获利后再缴纳;也可考虑
将国有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作为国有法人股,用于与外商合
资参与分红。对工业企业列入国家技术改造项目的,在征得有关
银行同意后,可将专项贷款转为中方股本,用于与外商合资、合
作,以解决技术改造项目缺地方配套资金、中外合资企业缺中方
股本金的矛盾,同时加速推进BOT等项目融资和国际债券融资。■
李海舰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0年06月22日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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