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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成都7月21日电 记者冉永平报道:记者从今天在此间结
束的西部开发交通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后,西部地区修建公
路可望享受到系列优惠政策。比如对西部地区公路建设用地,按
国务院对铁路、民航建设用地的规定执行;使用“四荒”地可免
征土地补偿费;占用其他耕地减免补偿费等。
据悉,目前我国西部地区公路交通发展水平与东部差距较大
,而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加快西部地区交通建设,对打破西
部由于交通落后而形成的发展瓶颈有重要意义。为此,经国务院
同意,交通部在成都召开了此次会议。在针对西部地区修公路的
优惠政策中的另几项有望实施的政策是:修订《公路建设项目投
资安排标准的管理办法》,中央安排投资公路建设的车辆购置费
,要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支持和倾斜力度,较大幅度提高中央投资
的比重。同时继续提高对西部地区扶贫公路建设的投入。
《人民日报》 (2000年07月24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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