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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国各地正在加紧贯彻落实中央制定的西部大开发战
略。法制日报日前发表文章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
行西部大开发,必须在法制环境中进行,必须用法制作保障。
法制日报呼吁应制定“西部开发法”。这部法律应成为涉及
西部大开发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基本法。
国家应通过立法,确定对西部开发的投资方式和资金比例,
确定国家给西部地区的优惠政策:税收如何收缴,资金如何返还
,财政转移支付如何进行,东部的人才如何西进,东部对西部的
支持项目如何进行等等。
“西部开发法”要集中解决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西部开发的地位问题。在法律上确定西部开发的法律地位,
真正将其摆到新世纪各项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以加快西部
开发进程。
西部开发的政策倾斜与实施问题。主要涉及对西部地区的产
业政策、金融、财政、税收、投资、外资、进出口等规定,应考
虑载入西部开发法律中。
西部开发的时序及政策调整问题。在实施宏观经济政策中,
在东西部地区有法定的时序差别,使西部经济调整有适应时间,
以避免“一刀切”宏观政策给西部经济带来负面影响。
西部开发的投资问题。在法律上明确国家对西部开发中加大
财政转移支付的比例,用中央财政法规规范对西部基础设施的投
资力度。
西部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西部开发法应当体现如下开
发原则:资源合理有效开发利用与保护、建设生态环境相结合的
原则,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原则。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0年08月24日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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