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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日第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四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
第五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六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国旗、国徽、首都
序言
中国人民经过一百多年的英勇奋斗,终于在中国共产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社会建成,这是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我国人民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斗争中已经结
我国各民族已经团结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
我国同伟大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同各人民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
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在主要
第六条 国营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是
矿藏、水流,由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
第七条 合作社经济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
国家保护合作社的财产,鼓励、指导和帮助合作社经
第八条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
国家指导和帮助个体农民增加生产,并且鼓励他们根
国家对富农经济采取限制和逐步消灭的政策。
第九条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
国家指导和帮助个体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
第十条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
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
国家禁止资本家的危害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十一条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
第十二条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
第十三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
第十四条 国家禁止任何人利用私有财产破坏公共利
第十五条 国家用经济计划指导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
第十六条 劳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有劳动能力的
第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经常保
第十八条 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效忠人民民主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卫人民民主制度,镇压
国家依照法律在一定时期内剥夺封建地主和官僚资本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
第二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
第二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
第二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包括少
第二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第二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
第二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制定法律;
(三)监督宪法的实施;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防委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决定国民经济计划;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决算;
(十一)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划分;
(十二)决定大赦;
(十三)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应当由它行使的其他
第二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
(三)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十九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
第三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
委员长,
副委员长若干人,
秘书长,
委员若干人。
第三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
(一)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二)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三)解释法律;
(四)制定法令;
(五)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六)撤销国务院的同宪法、法律和法令相抵触的决
(七)改变或者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
(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国务院副
(九)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和审判委员
(十)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和检察
(十一)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二)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的批准和废除;
(十三)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和其他专门衔级;
(十四)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五)决定特赦;
(十六)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
(十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十八)决定全国或者部分地区的戒严;
(十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
第三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第三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
民族委员会和法案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
第三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在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
第三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向国务院或
第三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
第三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期四年。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对外代表中华人民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在必要的时候召开
最高国务会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全国人民代
最高国务会议对于国家重大事务的意见,由中华人民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的选举和任期,适用宪法第三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行使职权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因为健康情况长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
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
总理,
副总理若干人,
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
秘书长。
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四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法律和法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三)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
(五)改变或者撤销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的不适
(六)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
(七)执行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预算;
(八)管理对外贸易和国内贸易;
(九)管理文化、教育和卫生工作;
(十)管理民族事务;
(十一)管理华侨事务;
(十二)保护国家利益,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权
(十三)管理对外事务;
(十四)领导武装力量的建设;
(十五)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行政人员;
(十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第五十条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主持国务院会议。
副总理协助总理工作。
第五十一条 各部部长和各委员会主任负责管理本部
第五十二条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
第四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五十四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
第五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
第五十六条 省、直辖市、县、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
第五十七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直辖市
第五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
第五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
县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
第六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权
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委
县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
第六十一条 省、直辖市、县、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
第六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即地方各级人民
第六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分别由省长、市长
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
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权
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
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发布决议和
第六十五条 县级以上的人民委员会领导所属各工作
县级以上的人民委员会有权停止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都对本级人民代表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
第五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六十七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的
第六十八条 在多民族杂居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
第六十九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
第七十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照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可以依照当地民
第七十一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
第七十二条 各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充分保障各自治区
第六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
第七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七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人民陪
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
第七十七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人民法院应
第七十八条 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
第七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第八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国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上级人民检
第八十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期四年。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八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不
第八十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不
妇女有同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
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
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徒的自由。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国
第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
第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特别关怀青年的体力和智力的发展。
第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公民进行科学研究
第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违法失职
第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国外华侨的正当的
第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任何由于拥护正义
第一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一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
第一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
第一百零三条 保卫祖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
依照法律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四章 国旗、国徽、首都
第一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第一百零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
第一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人民日报》19540921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