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承志办事处和高qí@①办事处

  关于互派代表并互设联络事务所会谈纪要

  

  新华社十九日讯廖承志办事处和高qí@①办事处
关于互派代表并互设联络事务所的会谈纪要一九六四年
四月十四日至十八日,廖承志办事处和高qí@①办事
处就互派代表和互设联络事务所事宜进行了会谈。中国
方面参加会谈的有孙平化、王晓云先生,日本方面参加
会谈的有竹山yòu@②太郎、冈崎嘉平太、古井喜实
和大久保任晴先生。双方就下列各项问题达成了协议:

  一、廖承志办事处派驻日本的代表,其办事机构名
称为廖承志办事处驻东京联络事务所。高qí@①办事
处派驻中国的代表,其办事机构名称为高qí@①办事
处驻北京联络事务所。

  二、双方暂各派代表三人、随员二人,共五人。但
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增加。

  三、双方的人选,中国方面由廖承志办事处负责决
定,日本方面由高qí@①办事处负责决定。

  四、双方代表的一次停留时间定为一年以内。

  五、双方负责保护对方人员的安全。

  六、双方代表和随员定于六月上旬以前到达对方国
家。双方并须负责办理对方人员的入境手续。

  七、本会谈纪要以中文和日文写就,两种文字同等
有效。廖承志办事处和高qí@①办事处分别保存本会
谈纪要中、日文本各一份。

  一九六四年四月十九日

  于北京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石加奇

  @②原字礻加右

  (1 9 6 4 0 4 2 0 《人民日报》)